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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达标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发布时间:2022-08-04

出租汽车执法协调处、各区交通执法大队,各出租汽车企业:

按照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统一安排,为确保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全面达标,给乘客提供舒适、卫生、安全的乘车环境,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达标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凡在我市市区营运的出租汽车,均应参加本次达标整治工作。

二、时间安排:即日起至8月11日前。

三、整治内容:按照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达标标准要求,逐台车辆进行达标检查,整改不达标车辆,确保达标营运。具体可按照《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达标检查表》项目实施。

重点整治内容:

1.车辆内外环境。车辆内外环境清洁,凡车身脱漆、划痕等要修补完好。车辆保险杠、车灯罩、脚垫等车辆附属设施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2.车辆标志标识:

一是清理车内外张贴的广告和宣传品。清除前风挡玻璃上粘贴的乘车券提示,清除后车窗创城宣传标语等。

二是粘贴服务规范。行业管理部门对服务规范、禁烟标志、投诉电话进行了重新印制,各企业组织车辆更新更换到位。

三是要保证车辆门标、价格标签、服务监督卡齐全完好。

3.计价器打印机功能完好,打印车号、时间准确,票据齐备,营运中主动给付发票。

4.车载信息化设备定位、音视频功能完好,无遮挡。

5.坐垫套规范。使用上白下蓝的双拼色坐垫套,座套、头枕套齐全,洁净平整。

6.规范服务。规范着装,使用文明用语;礼让行人,行车规范,系好安全带,不接打手机,无吸烟、吃零食等现象;无拒载;营运时自觉佩戴口罩,落实车辆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工作安排

1.各区交通执法大队根据时间安排编制本辖区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车辆车容车貌整治工作计划。为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企业自检和行业集中检查工作同步进行。

2.企业自检。各企业应组织对本企业车辆进行自检,按要求进行达标整治,自检合格后发放检查表,并由企业检查人员在表上签字。

3.集中检查。各区交通执法大队根据本区车辆和场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集中检查地点。驾驶员在指定日期和时间携带检查表至检查地点参加各区组织的集中检查。检查合格的,由检查人员在检查表上签字,检查表交回企业。

4.企业统计。各企业根据回收的检查表统计本企业集中检查情况,检查合格的装订成册,因故未按计划参加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单独统计。以上情况应于本企业检查后2日内上报区交通执法大队。

5.行业汇总。各区交通执法大队于8月15日前将本区检查汇总情况报执法队出租汽车执法协调处。出租汽车执法协调处将各区车辆检查情况录入出租汽车管理信息系统,在全行业通报,企业检查情况记入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

各区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人力保障,对未能按期参加集中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应督促其整改并补检;对拒不参加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审验,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达标检查表》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8月1日

                                 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达标检查表

企业名称

车牌号码

序号

项目

达标标准

      检查结果

企业

自检

管理部门

检查

1

车身外观

车身表面无破损、无脱漆,保险杠、车灯完整,无个性化装饰。

清除后车窗宣传贴、清除前风挡乘车券提示贴

2

车内卫生

车内顶棚、地板、脚垫整洁无破损、无杂物、无污垢、无异味,无随意张贴广告

3

服务规范

更新更换服务规范贴(含禁烟标志、投诉电话)

4

计价器

计价器打印机功能完好,信息准确,票据齐备

5

服务监督卡

齐全完好,固定于仪表台上,面向乘客

6

车载设备

定位、音视频功能完好,使用正常、无遮挡

7

门标

按规定粘贴门标,无破损

8

顶灯

顶灯完好、清洁,无小招贴

9

价格标签

完整清晰,平行粘贴于车后门耳窗玻璃下半部

10

坐垫套

上白下蓝色坐垫套,卫生干净,整洁无破损

11

其他

企业自检
   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管理部门
   检查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