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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沈阳市《整改方案》第6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3-16

一、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6:空气质量改善进展不平衡、不稳固。2020年,沈阳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8.4%,未达到国家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优良天数比例逐年达到国家、省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1.制定并印发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对建筑施工扬尘、露天烧烤、秸秆露天焚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开展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2.启动和平区、铁西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20个村屯6000余户拆迁或清洁化改造工作,实施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13个城中村5000余户拆迁或清洁化改造工作;以上33个村屯拆迁或清洁化改造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30%,2022年年底前完成80%,202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和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党委和政府)

3.淘汰和改造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14台,以及建成区外20蒸吨/小时及以下民用供热燃煤锅炉24台,已于2021年10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房产局、市生态环境局〕

4.对我市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具备替代条件的5台民用供热燃煤锅炉进行关停整合,实施热能替代或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房产局〕

5.继续实施老旧柴油车淘汰工作。取消1500台以上老旧营运柴油车营运资质,注销5000台以上柴油车,2021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6.制定并印发《沈阳市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区县(市)政府工作落实情况实施考核排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7.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将应急减排清单具体措施全部落实到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一厂一策”操作方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8.制定《沈阳市城市民用供热规划方案》,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市供热格局,2021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9.制定落实烟花爆竹和祭祀焚烧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政令第80号)
有关规定,在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各相关区
县(市)党委和政府,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对各重点城乡结合区域,加大祭祀焚烧检
查,一经发现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整改主要工作
制定《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老旧柴油营运车2021年更新淘汰计划》,全年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
车营运资质1672台。
2.整改成效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减少重污染天气。推动
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再上新台阶。目前此项整改任务已经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
“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4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1042758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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