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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二:大气污染防治个别任务推进不到位,完成全年考核目标难度较大。2020年1至9月,沈阳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1微克/立方米,与全年考核目标值持平,但个别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恶化明显。
二、整改目标
PM2.5浓度同比改善,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国家、省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1.制定出台《2021年沈阳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达到目标考核要求。
2.启动和平区(1个村400余户)、大东区(2个村400余户)、浑南区(13个村3700余户)、于洪区(2个村700余户)、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村800余户)20个村屯6000余户拆迁或清洁化改造工作;实施皇姑区(4个村2500余户)、大东区(1个村400余户)、浑南区(2个村700余户)、经济技术开发区(6个村1400余户)13个城中村5000余户拆迁或清洁化改造工作。以上33个村屯拆迁或清洁化改造工作,要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30%,2022年年底前完成80%,202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3.制定印发《沈阳市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区、县(市)政府工作落实情况实施考核排名。
4.继续实施老旧柴油车淘汰工作。取消1500台以上老旧营运柴油车营运资质,注销5000台以上柴油车,2021年年底前完成。
5.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将应急减排清单具体措施全部落实到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一厂一策”操作方案。
6.制定并落实烟花爆竹和祭祀焚烧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第80号令)有关规定,在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对各重点城乡结合区域,加大祭祀焚烧检查力度,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整改主要工作
制定《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老旧柴油营运车2021年更新淘汰计划》,全年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车 营运资质2562台,其中:公交柴油车886台,柴油货车1676台。
2.整改成效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减少重污染天气。推动 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再上新台阶。目前此项整改任务已经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 “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4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1042758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