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政务
公告信息
沈阳市公共客运服务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4-12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共客运服务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426  09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Z240202FW0024-0009

2.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共客运服务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4万元

5.最高限价:24万元

6.采购需求:对沈阳市交通运输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联网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日常监测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412日至20244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500/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426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42609点30分

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向所在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采购单位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在获取文件时间内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发送至邮箱(zbb@gzxmgl.com),代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发送相关材料至供应商,供应商缴纳文件费用后,视为获取采购文件成功!

2.届时请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出席磋商会议。(本项目接受供应商邮寄响应文件,在线观看磋商会议。请供应商掌握好送达时间,须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将被拒绝接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方式:024-31305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11门、26门

联系方式:15640315278  

邮箱地址zbb@gzxmgl.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账户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110701013302120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彬  郑晨

电 话:15640315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