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建设
工作概况
2018年信用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19

按照《沈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和《沈阳市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及《沈阳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特制定2018年全局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结合我局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全面提升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社会信用环境。
    工作目标

    20181月至12月,推动交通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信用档案、信息共享、红黑名单、联合奖惩、信用报告制度,增强企业与从业人员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重点工作和工作措施

   (一)拓展交通行业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和平台功能各市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交通企业与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与报送工作,并通过录入局运政网立企业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推进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建立公路、公交、出租、运管、维修、驾培等交通企业与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信息中心做好与上级信用信息平台对接的工作,加快完善信息平台信息报送、联合奖惩、信息查询等功能,不断提升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公示制度,完善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中心)             

   (二)建立健全交通行业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报告制度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一是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注册前、项目审批、招投标和各行业市场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报告制度,并按要求对外公开;二各相关单位在依据本行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定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各类信用管理规章制度,促进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制度化。落实交通运输部信用标准规范,对不同失信行为开展对应的分类监管措施,严格依据行业标准综合打分,分类监管。(各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规建处)

(三)落实各交通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各行业管理考核标准认定本行业“红黑名单”,做好名单的存档记录,健全“红黑名单”退出、奖惩解除和记录留存协同机制,不断健全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考核评价工作。(各交通行业主管部门)

(四)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的有关规定,加大交通行业不良行为曝光力度,对守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大力宣传,传递正能量,并在审批、考核等各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将各领域“红黑名单”及奖惩措施推送给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形成发起、响应、反馈的协同监管机制(各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法规处)

)加强组织领导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领导小组设在政策法规处,市、区各个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各自的领导小组,对信用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推动,制定落实具体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注重协调配合,认真组织落实。  
   )强化督查考核。市、区各个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管理业务和专项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诚信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和惩戒各类违法失信行为。  
   )加强交通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市、区各个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加强行业分类监管加大行业信用信息征集力度,广泛开展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交流活动,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树立行业诚信典范,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