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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对沈阳市在建项目开展综合督查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09-20

9月4日省交通运输厅第三督查组抵达我市,用9月5日和6日两天时间对我市四个区、县(市)的5个在建交通建设项目开展综合性的监督检查活动。在督查总结会上,督查组对我市此次受检的项目情况进行了通报,重点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1.沈环线公主屯大桥改建工程钢筋保护层不足的问题;2.浑南区2016-2017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第一合同段前国线沥青面层局部厚度不足问题;3.于洪区2018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路赵线沥青面层芯样孔隙率较大问题;4.各项目在质量保证资料和安全保障资料方面存在缺失和日常检查痕迹留存等问题。督查组组长李庆生副局长提出四项具体要求:1.要加强施工自检体系的建设;2.各从业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痕迹留存;3.建设单位要加强对监理机构的日常监管;4.各项资料应该确保齐全准确。


会后,我处针对上述问题制定相应的监督整改措施:


1.依据省督查组的检查情况,结合我处第一次综合督查情况,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全市在建项目的工程资料进行自查,我处将适时抽检部分项目核查各在建项目的整改情况和自查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从业单位和自查开展不力的建设单位将予以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实施行政处罚。


2.对沈环线公主屯大桥改建工程钢筋保护层不足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查清实际情况和问题,确实不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梁板坚决废除。


3.对浑南区2016-2017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第一合同段前国线沥青面层局部厚度不足问题和于洪区2018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路赵线沥青面层芯样孔隙率较大问题,进行跟踪回访检查,不满足要求的路段,必须重新进行铺筑,并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为止。同时,该路线施工监理单位将在年终信用评价中核减相应分数。


4.全市各在建项目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我处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8号)以及《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等内容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