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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发布时间:2022-06-15

出租汽车执法协调处、各区执法大队,各出租汽车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精神及我市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精心组织

对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情况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是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市场监管的有效手段,是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的重要基础,是公平配置市场资源的重要依据,是全面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迫切要求。各公司要充分认识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提前准备考核申报资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做好我市2021年度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行政执法队成立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出租汽车执法协调处。各执法大队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协助落实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具体实施本辖区出租汽车企业的现场走访考核。

各公司要充分认识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提前准备考核申报资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按照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有关要求,考核的内容包括资质条件、基础工作服务质量经营管理和安全运营六个方面。考核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考核按照《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执行。

三、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工作从202231日开始至2022331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231日至2022315日)。全市各出租汽车企业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检,填写《沈阳市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附件3)、《沈阳市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附件4),申请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如实报送自评报告、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材料(附件5)。以上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的材料于2022315日前报送出租汽车执法协调处企业管理科(联系人:陆军,电话:15840187493)。

第二阶段:考核实施阶段(2022316日至331日)。出租汽车执法协调处会同各执法大队对辖区被考核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上年度评定为AA级的以下的企业以及整合管理的企业应安排进行现场考核。对其他企业自检情况存在疑问或与上年度相比发生明显变化的内容,原则上安排现场考核,现场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考核程序:1、企业介绍基本情况;2、对企业自检报告(附件5:自检报告样本)进行审阅;3、按照分工,考核组人员分别对企业的各项考核内容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实情况只核实真实性,不进行打分;4、考核组人员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与企业进行沟通;5、考核组汇总考核情况。

第三阶段:评定公示阶段(202241日至410日)。考核工作组根据企业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结果,对被考核企业确定质量信誉等级,同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公示。对评定为B级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四、相关要求

1. 各相关单位要对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工作人员保障,切实落实责任,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各出租汽车企业对考核工作要进行认真准备,按本通知要求完成客观、全面的自检工作,并认真填写考核档案,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

3. 各出租汽车企业要以本次考核为契机,对照考核标准认真查找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通过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实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本次考核与之前考核增加或删减的项目

1.加分项目由原来的100分,改变为150分。增加的50分主要考核企业在疫情期间的防疫工作情况。各企业需要在自检报告中增加第“五”项内容。

2.“车容车貌及服务规范”由125分改为100分;

3.“宣传教育”由50分改为25分。

附件:1.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

      2.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3. 沈阳市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4. 沈阳市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5.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报送材料列表

      6. 自检报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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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附件三.doc

附件四.doc

附件五.doc

附件六.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