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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基金发放的通知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3-07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1年度城市交通

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发放的通知


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落实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部分)政策,减轻出租汽车经营压力,确保补贴资金款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现作出以下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出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大为

副组长:刘

员: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出租汽车业务分管领导,局出租交通管理处、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出租执法协调处负责人,各相关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出租交通管理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精神,组织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协调“政策直达”平台开发建设资金发放系统,协调局内相关部门、横向部门配合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局财务审计处负责补贴资金的管理,保障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协助落实“政策直达”事项,依法审查与发放平台系统、银行签订的资金发放协议。

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出租执法协调处负责组织落实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核实市区应发信息,协调落实发放资金。

市内五区各交通执法大队、于洪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出租汽车企业落实相关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个体经营者资金发放审核和确认工作。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营运车辆补贴资金发放的审核、确认、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补贴范围

2021年度出租汽车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是: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2021年在籍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者。

三、补贴标准

根据财政拨付补贴资金额度和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状况,经测算:市区及近郊区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每台车每天平均应发放补贴10.41元,2021年全年营运的车辆应发补贴3799.65元,营运未满全年的车辆按实际营运天数计算补贴金额。

四、补贴发放

为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资金发放程序,便于账目审计核查,确保资金发放落实到位,本次补贴资金的发放纳入市“政策直达”平台项目,继续通过“盛事通”APP发放。具体发放程序及工作安排如下:

1.车辆信息申报。市行政执法队出租执法协调处安排部署,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出租汽车企业对本企业2021年度出租汽车车辆信息、实际运营天数、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统计,与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登记信息比对后,建立资金发放车辆信息台账,上报市行政执法队出租执法协调处。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出租汽车企业车辆信息台账由辖区主管部门上报市行政执法队出租执法协调处。

2.核实车辆信息。市行政执法队出租执法协调处通过出租汽车管理信息系统,对上报的市区营运出租汽车车辆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经核实确认的车辆台账由申报单位现场加盖公章后,报市行政执法队出租执法协调处。

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交通运输局通过出租汽车管理信息系统,对辖区出租汽车企业上报的资金发放车辆信息进行核实确认(车辆信息、实际运营天数、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经核实确认的资金发放车辆台账由申报单位和辖区主管部门分别加盖公章,并由辖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现场确认签字,报市行政执法队出租执法协调处。

3.注册“盛事通”APP。各相关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各出租汽车企业通知资金领取对象通过手机下载“盛事通”APP,注册用户、申办收款码。

4.发放补贴资金。局财务审计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盛事通”APP合作的银行代发账户,市行政执法队出租执法协调处将审核确认的资金发放信息台账移交“盛事通”APP运营单位。补贴对象通过手机即可领取补贴到自己在“盛事通”APP上绑定的银行账户。

5.资金账目核查。资金发放工作结束后,“盛事通”APP运营单位提供资金发放情况明细账目,与交通部门核对无误后归档保存。

五、相关要求

1.提高责任意识。各相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补贴资金作为落实国家减负政策、维护行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把手负总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2.保证工作进度。本通知下发后,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紧落实,加强协调沟通,确保按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总体资金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严肃工作纪律。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将依法依规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5日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相关区、县(市)

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发放的通知


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交通运输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落实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部分)政策,减轻出租汽车经营压力,确保补贴资金款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出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大为

副组长:刘  萍

成  员: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出租汽车业务分管领导,局出租交通管理处、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市行政执法队出租执法协调处负责人,各相关区、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出租交通管理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精神,组织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协调“政策直达”平台开发建设资金发放系统,协调局内相关部门、横向部门配合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局财务审计处负责补贴资金的管理,保障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协助落实“政策直达”事项,依法审查与发放平台系统、银行签订的资金发放协议。

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

市行政执法队出租执法协调处负责组织落实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相关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营运车辆补贴资金发放的审核、确认、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补贴范围

2021年度出租汽车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是: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2021年在籍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者。

三、补贴标准

根据财政拨付补贴资金额度和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状况,经测算: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区域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每台车每天平均应发放补贴9.11元,2021年全年营运的车辆应发补贴3325.15元,营运未满全年的车辆按实际营运天数计算补贴金额。

四、补贴发放

为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资金发放程序,便于账目审计核查,确保资金发放落实到位,本次补贴资金的发放纳入市“政策直达”平台项目,继续通过“盛事通”APP发放。具体发放程序及工作安排如下:

1.车辆信息申报。市行政执法队出租执法协调处安排部署,各相关区、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出租汽车企业对本企业2021年度出租汽车车辆信息、实际运营天数、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统计,与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登记信息比对后,建立资金发放车辆信息台账,报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2.核实车辆信息。各相关区、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出租汽车管理信息系统,对辖区出租汽车企业上报的资金发放车辆信息进行核实确认(车辆信息、实际运营天数、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经核实确认的资金发放车辆台账由申报单位和辖区主管部门分别加盖公章,并由辖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现场确认签字,报市行政执法队出租执法协调处。

3.注册“盛事通”APP。各相关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各出租汽车企业通知资金领取对象通过手机下载“盛事通”APP,注册用户、申办收款码。

4.发放补贴资金。局财务审计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盛事通”APP合作的银行代发账户,市行政执法队出租执法协调处将审核确认的资金发放信息台账移交“盛事通”APP运营单位。补贴对象通过手机即可领取补贴到自己在“盛事通”APP上绑定的银行账户。

5.资金账目核查。资金发放工作结束后,“盛事通”APP运营单位提供资金发放情况明细账目,与交通部门核对无误后归档保存。

五、相关要求

1.提高责任意识。各相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补贴资金作为落实国家减负政策、维护行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把手负总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2.保证工作进度。本通知下发后,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紧落实,加强协调沟通,确保按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总体资金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严肃工作纪律。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将依法依规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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