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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设定依据 |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000年1月30日颁布) |
申请条件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办理材料 | 1、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2、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3、项目法人对施工图设计初步审查的意见。4、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5、其他相关资料。 |
办理地点 | 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原市政府大楼)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13840052478 |
办理流程 | 建设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收到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材料齐全,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退回并告知补正材料;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复核施工图设计—根据审批结果下发施工图设计批复 |
办理时限 | 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