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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0年度出租汽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通知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3-17

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尽快落实2020年度出租汽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政策,减轻出租汽车经营压力,确保补贴款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现作出以下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陈大为

  

  副组长:高永宏

  

  成  员:局出租交通管理处、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出租汽车执法协调处负责人,市信息中心负责同志,各相关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出租汽车执法协调处,负责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发放的组织工作,具体核实应补贴车辆信息、协调落实补贴资金、协调市信息中心配合发放工作,协调媒体宣传政策。

  

  各相关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负责组织本辖区出租汽车企业落实相关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辖区个体营运车辆的补贴工作。

  

  各出租汽车企业负责将补贴的有关精神传达到车辆经营者,并具体负责本企业车辆的补贴工作。

  

  市信息中心按照“政策直达”平台关于补贴资金发放的政策要求和本方案的工作安排执行补贴发放工作。

  

  二、补贴范围

  

  2020年度出租汽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是: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2020年在籍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者。

  

  三、补贴标准

  

  根据财政补贴资金额度和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状况,经测算:市区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每台车每天平均应补贴21.50元,2020年全年营运的车辆应发补贴7869元,营运未满全年的车辆按实际营运天数计算发放补贴金额。

  

  四、补贴发放安排

  

  为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补贴发放程序,便于账目审计核查,确保补贴落实到位,本次燃油补贴纳入市“政策直达”平台项目,通过市信息中心“盛事通”APP发放,具体发放程序及工作安排如下:

  

  1.车辆运营信息申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出租汽车执法协调处安排部署,各相关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组织辖区出租汽车企业对本企业2020年度出租汽车车辆信息、补贴天数、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统计,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提供的车辆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后,建立补贴车辆信息台账,上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出租汽车执法协调处。

  

  2. 核实确认车辆信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出租汽车执法协调处通过出租汽车管理信息系统,对各相关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各出租汽车企业上报的补贴车辆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经核实确认的补贴车辆台账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3. 补贴对象下载注册“盛事通”APP。各相关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各出租汽车企业通知补贴对象本人通过手机下载“盛事通”APP,注册用户、申办收款码。

  

  4.通过“盛事通”APP发放补贴款。局财务审计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信息中心指定的合作银行账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出租汽车执法协调处将审核确认补贴信息台账移交市信息中心。市信息中心通过“盛事通”APP向补贴对象点对点推送领取补贴通知,补贴对象通过手机即可领取补贴至自己在“盛事通”APP上绑定的银行账户。

  

  5. 补贴账目核查。补贴工作结束后,市信息中心提供补贴实际发放情况明细账目,与交通部门核对无误后归档保存。

  

  五、相关要求

  

  1. 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燃油补贴发放作为落实国家减负政策、维护行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把手负总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2.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紧落实,加强协调沟通,确保按要求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总体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严肃补贴工作纪律。局出租交通管理处、财务审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出租汽车执法协调处负责监督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对在补贴工作中因工作不细致、不负责任致使补贴款不能及时落实到位的情况,由责任人承担损失,发现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