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拟从事省内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社会化服务商的备案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3-31

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43.1  需提供要件

①申请文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企业营业执照(资料来源:无需提供材料,通过在线核验方式获取)

③服务格式条款(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服务承诺(资料来源:申请人)

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车载终端授权书及合作协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监控平台授权书及合作协议(代理平台提供)(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⑧监控系统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者更高)备案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⑨监控系统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者更高)测评报告(复印关键页,包括首页、得分页和结论页)(资料来源:申请人)

系统平台使用的电子地图经国家测绘主管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数据保密协议条款(资料来源:申请人)

终端设备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监控平台厂商营业执照(外市需申请人提供)(资料来源:申请人)

车载终端厂商营业执照(外市需申请人提供)(资料来源:申请人)

客服电话服务协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监控场地及办公场地照片(确保有局部、全景不同角度拍摄,照片各不少于3张)(资料来源:申请人)

43.2  办理路径

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1号)

43.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43.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理,建议您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8396321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