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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10-21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落实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管理制度。
(二)负责本市区域内高速公路路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市以上重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运政,本市区域内重要领域与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姑区、大东区道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公路路政,规定辖区内船舶检验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等执法工作。
(三)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处罚,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四)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五)牵头组织公路联合治超,联合整治交通运输行业非法经营、重大专项执法、跨区域执法等工作。
(六)参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重大运输保障、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七)指导监督区、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