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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交通局涉企行政处罚复核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执法单位:
现将《沈阳市交通局涉企行政处罚复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交通局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交通局涉企行政处罚复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保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交通行政执法单位作出的涉企交通行政处罚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局属各行政处罚实施单位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涉企行政处罚进行复核。
第四条 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成立涉企行政处罚复核小组(以下简称复核小组),对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全部涉企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复核。
第五条 复审小组可包括如下人员:
(一)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处罚科负责人;
(三)资深执法人员;
(四)本单位确定的其他人员。
被审查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人员不得作为复核小组成员。
第六条 复核小组应在涉企行政处罚作出后的30日内完成复核工作。
第七条 涉企行政处罚复核应当主要审查:
(一)是否为本单位职权范围;
(二)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三)适用处罚依据是否正确;
(四)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和齐全;
(五)处罚是否适当;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 复核小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被处罚企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回访。
第九条 复核小组应当作出书面审核结果,并由全体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第十条 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复核人员应当及时提交本单位负责人依法于发现之日起30日内纠正,逾期未纠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沈阳市交通局涉企行政处罚复核意见书
编号 ××复核[20 ] 号
涉企行政处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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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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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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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小组审核意见 |
是否属于涉企行政处罚决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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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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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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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决定是否属于本部门法定权限(主体是否合法)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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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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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决定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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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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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决定适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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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决定是否符合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执行裁量是否适当)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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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决定程序是否合法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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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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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齐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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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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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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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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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审核人: | ||||||
备注:审核意见在相应选项打“√”,需要说明的意见可另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