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交通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延期使用的通知
各区、县(市)交通局,局属各执法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延期使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交通局
2018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延期使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