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沈阳市交通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局 发布时间:2010-0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沈阳市交通局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截至20091231,全局共发布各类信息7498条。其中:局机关发布信息987条,占全局发布信息总量的13.2%;局所属各单位发布信息6511条,占全局发布信息总量的86.8%

沈阳市交通局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共发布本局政府信息395条。其中:组织机构栏目发布信息4条,占总数的1%;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98条,占总数的24.8%;审批事项栏目发布信息15条,占总数的3.7%;政务动态栏目发布信息250条,占总数的63.2%;其他信息28条,占总数的7%

本局除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发布信息外,在局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1230条。其中:交通信息栏目发布信息835条,占总数的67.8%;政务公开栏目发布信息395条,占总数的32.2%。目前,2002年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室)名义或沈阳市交通局名义印发,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和本局门户网站上实现“一站式”查询。

此外,本局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新闻媒体上,共发表信息6132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09年,沈阳市交通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8条,为机关当面受理,申请公开的信息为涉及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其中依申请可以公开的8,占总数的100%

答复申请以告知书附所申请信息形式,通过复函的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当面回复,没有超时现象,没有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09年,本局未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沈阳市交通局成立了由刘晶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人事处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确定政策法规处作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转发了国家、省和市贯彻《条例》的《‘114公民政务咨询热线’管理办法(暂行)》、《沈阳市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沈阳市交通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沈阳市交通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16项制度,并在市交通局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同时,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具体工作流程,采取网上或解答114政务咨询电话方式,以及在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增设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等措施,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3.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的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手册》的要求,沈阳市交通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于200851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上发布,并于同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此外,为方便百姓办事,交通局编写了《沈阳市交通局政务公开指南》,以手册形式发放到交通系统各窗口单位和市内各行政审批大厅,供市民取阅。

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和沈阳市交通局局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和沈阳市交通局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改进工作,目前共收到意见38条。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和本局门户网站上开设了网上受理公开申请的窗口。

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沈阳市交通局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了新闻发言人,建立了重要政府信息发布澄清机制。2008年,围绕着出租车实行打印发票、通报10起违章案件处理情况、奥足赛公交运营方案等方面共召开沈阳市交通局新闻发布会3次。

三是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沈阳市交通局按照《条例》要求,已经在市交通局办事大厅开辟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四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局还通过在市局办事大厅、多个区交通分局等处设置触摸屏、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便民服务台等等,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5.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是开展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建设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机关。组织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主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召开沈阳市交通局政务公开现场会,参观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按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市交通局通过设置宣传横幅、精心组织“5.15政务公开日”户外政策咨询会等方式,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200851《条例》施行以来,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范围需拓展;二是政务公开内容还要进一步充实。

2010年,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沈阳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开内容。围绕交通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按照《沈阳市交通局重大决策论证制度》和《沈阳市交通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对交通发展重大事项,通过各种形式充分听取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平台,对当前社会关注的交通行业的政策法规,全面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不断深化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培训、座谈等方式提高基层单位干部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参与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深化政务公开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群众基础。同时,通过加强监督检查、树立先进典型等方式,以点带面,提高各基层单位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三是进一步推动交通公共企业办事公开。继续加强对全市客运、出租、公交等企业事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公开工作的落实,将事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企业年度(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交通行业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