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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落实 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补助政策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2-14

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和《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补助资金政策。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在政策执行期间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购置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投入运营服务的申请人。

补助标准为一次性购车补助每台车3万元。

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是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电动车型,且车型技术参数应符合地方车辆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二、政策执行期限。相关补助政策在“十四五”期间执行,如上级相关政策或拨付的资金调整,补助政策另行调整。2021年1月1日以来,操作方案出台前已经购置的电动巡游出租汽车,享受补助资金政策。

三、资金发放渠道。补助对象在交通服务窗口核发车辆营运证件的同时填写《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的发放纳入市“政策直达”惠民补贴体系管理,通过“盛事通”发放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