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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市沈海线 (新民屯于洪界至沈盘线段 )修复养护工程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4〕4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批准机关名称)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沈阳市沈海线(新民屯于洪界至沈盘线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4〕1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计划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工程位于省道沈海线沈阳市辽中区境内。路线起于新民屯(于洪界),终于沈盘线,设计桩号为K34+616-K61+271.45,全长26.655公里。
2.2标段划分
合同段 | 起止桩号 | 工程内容 | 里程长度 |
第1标段 | 一标段15.9公里, 起止桩号 K34+616-K50+450, | 公路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 15.9公里 |
第2标段 | 二标段10.8公里, 起止桩号 K50+450-K61+271。 | 公路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 10.8公里 |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修复养护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
1. 路面计划工期: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其中:
①路面主体工程:2024年9月30日完工。
②附属工程(含平交道口等)和交安设施(含标志、标线、道口标柱、钢护栏及轮廓标等)2024年10月31日完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含路基路面养护甲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
注:有效期限内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保持有效,但其业务范围应能够承担一级公路路面及沿线设施中修养护工程。
(3)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近1年(2023年度或2022年度)符合要求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同时满足下述①②要求:
第1标段要求:①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1个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改扩建或修复性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②具有沥青路面冷再生或复合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第2标段要求:①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1个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改扩建或修复性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②具有沥青路面冷再生或复合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业绩必须满足上述①业绩要求。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项目经理(1名)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改扩建或修复性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2)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项目总工(1名)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改扩建或修复性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未在2022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2023年度评价结果则以2023年度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2)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其各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牵头人须以路面工程为主,其施工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
3.3本项目可以兼投,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4 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8日,每日8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投标人除在“电子交易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外,还须本单位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现场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二十一世纪大厦)递交一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作为备份文件,并且需要承诺备份文件与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随备份文件一并递交);备份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评标活动,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作为评标补救措施启用。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递交备份文件,视为自动放弃采取评标补救时的评标资格。
备份文件未被使用的项目,投标人在发布中标公告后至代理机构处取回。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招标公告附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 辽 宁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http://www.lntb.gov.cn)、 《 辽 宁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ln.gov.cn)、沈阳市交通运输局(http://jtj.shenyang.gov.cn/)网站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招标工作监督与管理办公室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邮 编:110005
电 话:024-23907897
招 标 人: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024-2389505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谭宏伟、曾丹
电 话:024-83733912-82
传 真:024-83733449
电子邮件:****6254@qq.com
2024年 4月1日
沈阳市沈海线 (新民屯于洪界至沈盘线段 )修复养护工程评标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