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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沈阳市十灯线蒲河桥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7-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市十灯线蒲河桥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4】4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沈阳市十灯线蒲河桥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4】280号)批准,建设资金为省交通运输厅计划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沈阳市十灯线蒲河桥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2.1.2工程概况:蒲河桥位于省道十灯线沈阳市辽中区境内,原桥经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为四类,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桥梁进行全桥拆除重建。桥梁全长428米 ,中心桩号为K216+058.9,与河道正交,两侧共设引线512米。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9月30日。以上工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合同估算价:4074万元

2.7投标保证金金额:4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①或②或③项要求:①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含桥梁养护甲级·路基路面养护乙级(或甲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资质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二级及以上公路的路面、沿线设施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及大桥的中修和大修养护工程。

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含桥梁养护甲级)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全本(须经会计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签章认证并在注协备案赋码)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应同时满足下述①②要求:

①近5年(交工验收时间为 2019 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1座拆除重建或新建桥梁工程(桥梁多跨径总长≧100米或单孔跨径≧40米),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须是整座桥梁的拆除重建工程)

②具有装配式桥梁的施工经验(桩基或墩柱或盖梁等下部结构采用预制拼装的装配式桥梁)。

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必须满足上述①业绩要求。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 项目经理1名: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具有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岗承诺书(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及时撤离);

(2)项目总工1人: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总工须提供无在岗承诺书(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及时撤离)。

联合体协议成员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合同谈判中确定。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其各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牵头人须以桥梁工程为主,其施工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时,相关投标均无效。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

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30日,每日830 分至16 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适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  R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时分,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8130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 评标办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沈阳市交通运输局》(https://jtj.shenyang.gov.cn)网站上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软件下载

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招标工作监督与管理办公室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电    话:024-23907897

邮政编码:110005

招标人: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24-23895058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25号

邮编: 110168           

联系人:郭先生,刘女士

电话:024-31695917-8521,024-31695917-8523

评标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