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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沈政办发【2023】29号)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未接入车辆开展经营服务,或开展经营服务后连续180日以上无营运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件。
兰州益民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等8家企业取得经营许可后在180天内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开展经营服务后连续180日以上无营运。现依法注销8家企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被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立即停止相关的经营服务活动,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注销部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企业名单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4日
附件
注销部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 |
1 | 兰州益民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沈字210105001370 |
2 | 哈尔滨顺荣强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沈字210106001050 |
3 | 成都连点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沈字沈21011500588 |
4 | 湖南僖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沈字210102001166 |
5 | 吉林省吉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沈字210100600015 |
6 | 天津亿心宜行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沈字210103000991 |
7 | 山东黄金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 沈字210106001053 |
8 | 河北润洛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沈字210109000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