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政务
公告信息
关于更新具备超标排放车辆尾气治理的维修企业及相关说明的通知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11-21

根据《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的要求,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生态环境局落实了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通过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收集全市超标排放车辆信息上传至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形成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信息闭环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就M站建设要求没有指定任何一个厂商,也没有指定任何一种产品。企业完全凭需求为导向,自主决定配备相关维修检测设备

超标排放车辆治理须到沈阳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进行维修,为满足超标排放车辆的维修治理需求,由于系统升级,重新发布辽宁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小程序,可在小程序中查找选择M站信息,扫描如下二维码

进入辽宁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小程序,通过小程序中“M站查询”查找沈阳市各区县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点击所选择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的“详情”,获取联系方式及导航链接地址

公布各区县(市)维修行业M站监督举报投诉电话,车主可联系尾气治理维修M站企业所在辖区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尾气超标车辆维修情况的咨询、举报和投诉,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如下表:


区县(市)

举报投诉电话

和平区

23234045

铁西区

25873395

皇姑区

86256050

大东区

88716529

沈河区

31283708

浑南区

31694137

于洪区

89362583

苏家屯区

89825235

沈北新区

29863761

新民市

27531589

辽中区

87884517

康平县

87252400

法库县

87115687

市交通运输局

2384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