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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沈阳市丹霍线(于洪新民界至郭屯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5-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市丹霍线(于洪新民界至郭屯段)修复养护工程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5〕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批准机关名称)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沈阳市丹霍线(于洪新民界至郭屯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510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计划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工程位于沈阳市新民市境内,路线起点位于于洪新民界,桩号K304+510,终点位于郭屯,桩号K336+275,路线全长31.765km,其中巨流河特大桥及引线段约3.137公里(K324+713-K327+850)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本项目对原路面全幅进行功能性修复,其他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全线增设中央分隔带;郭屯内积水严重,本次疏通管道、维修检查井、补足井盖;对桥梁不达标护栏更换;施划标线,配套修复完善标志、护栏等安全设施。一级公路,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本项目黑色路面642370平米,包含:复合式路面9250平米,热再生117880平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修复养护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62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1031日,共计133日历天(实际日期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路面养护维修任务的一方)必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交安养护维修任务的一方)必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路面养护维修任务的一方)5(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1 个合同金额在2600万元及以上的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的新建、改扩建或修复性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项目经理(1名)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5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的新建、改扩建或修复性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2)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项目总工(1名)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根据《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辽交公路规〔2025〕3号)的规定,在“辽宁省交通工程主体信息库”中被设为锁定状态的人员,属于目前有在岗项目,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其“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其各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牵头人须以路面养护维修任务为主,且必须具有“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其施工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5年5月23  23:59 时(北京时间,

下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上述工作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6月1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 /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需要使用实体 CA 数字证书或移动 CA 数字证书生成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4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5 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网站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http://www.lntb.gov.cn)、  《 辽 宁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ln.gov.cn)、沈阳市交通运输局(http://jtj.shenyang.gov.cn/)网站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招标工作监督与管理办公室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编:110005

  话:024-23907897

    人: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编:110005

    人:张先生

  话:024-2389505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编:110005

    人:谭宏伟、张晓旭

  话:024-83733449-81

  真:024-83733449

电子邮件:7398111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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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丹霍线(于洪新民界至郭屯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评标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