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辅助浏览
- 网站导航
- 网站首页
- 交通政务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党建工作
- 行业服务
- 政民互动




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1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工程系列交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交人教〔2025〕121号),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沈人社发〔2025〕18号)安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现将2025年沈阳市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和受理范围
按照职称评审权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工程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面向与沈阳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工程系列交通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含返聘)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另有规定除外。
二、评审专业
道路与桥隧工程、汽车运用工程、筑养路机械、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运用工程、交通工程、轨道交通、交通运输规划、道路运输管理、智能交通
三、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人应认真对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发〔2022〕33号)中基本标准,提交申报材料。
四、时间要求
(一)申报有效业绩计算时间
申报有效业绩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7月31日。申报材料的获奖证书、任务书、合同等业绩材料以正式签字盖章时间为准。论文、著作等研究成果以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并提供检索信息查询截图。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论文集等不作为评价依据。
(二)资历计算时间
资历计算时间以周年计算,即在满足申报年限内的任一时间即可。
(三)申报及资格审核时间
我局评委会收卷时间:10月13日—10月15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收卷地点: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原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和平区三好街108号,交通运输局北门西行50米)。报卷人数1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在10月13日前预约报送。我评委会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直接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对照相应的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于申报人提供虚假学历、虚假资历和伪造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核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经履行相关程序,进行撤销,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涉密材料按涉密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对于没有按照涉密规定处理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承担。
(二)单位审核
1.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尤其要对业绩材料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及其真实性、时效性进行认真核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审核后盖章推荐的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评委会将会同相关部门依规处理。申报人推荐单位应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一致,不得通过“挂靠”方式申报,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参评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每名参评人员同一年度只能进行一次职称申报。如在本评委会年度非首次申报,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劳务派遣人员应在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申报职称,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须共同履行对被派遣人员推荐申报程序,实行“双审核、双盖章、双公示”。
3.对未经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的材料,以及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单位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肃规范履行公示程序,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公示文件应规范详细,具体要求详见公示模板(附件1),除上级部门特殊要求外,一般应按照模版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张贴在单位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监督,对于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公示文件,认定为无效文件。公示无异议后,应提供职称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详见模板(附件2)。
(四)审核推荐
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相应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推荐。所在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申报人推荐意见,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
区县(市)属企事业等单位应逐级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经审核同意加盖审核章;市属企事业等单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经审核同意加盖审核章。
注:审核意见栏须有审核人签名(名章)并填写审核时间。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关于申报人组卷
1.填写《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纸质版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一式3份,其中:1份粘贴在主卷袋的正面,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文档须使用WPS2019版本,下同)。
2.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见附件3)一式3份,双面打印,必须严格按照封皮背面填表说明认真填写。首页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一“基本情况”粘贴纸质一寸照片(另附一张同样的照片贴在评定表首页左上方,制证时使用);第七“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备注”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栏内按要求填写,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七“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必须与第八“评定意见”正反面打印。整本装订成册,不得串行串页。
评定表应实事求是填写,对于业绩成果所描述的主持、参与、独立等完成形式应与具体支撑业绩材料保持一致。对于评定表审核印章盖错位置、擅自填写评语等不规范情况,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退回改正、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处理。
3.主卷材料。报评材料是评委会专家对申报人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凡未装入主卷内的,评审时不作为有效材料。申报人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主卷材料顺序和具体要求(见附件4),请申报人按要求完成组卷。
4.副卷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具体包括:职称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科技奖励、人才称号,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加盖单位公章等。如确有困难无法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单位正式出具的合理情况说明。
5.为便于保管运输,主卷材料装入耐用的牛皮纸档案袋,正面粘贴1份《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背面粘贴《申报人员信息提示单》,卷袋底部用信息条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专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关于学历、学位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执行。
(三)关于有效奖项认定
按照辽人社发〔2021〕3号、辽人社发〔2021〕10号、辽人社发〔2023〕1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国家级、省部级奖项,主要是指相应级别政府评选的奖励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应为列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奖励目录的奖励。
市(厅)级奖项,主要是指市级政府奖励或省属行业主管部门评选的奖励。
其他奖励不能认定为申报的基本条件业绩。
(四)关于业绩成果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成果,须提供由本人完成的具有清晰有效证据链的证明材料,比如: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等原始证据。
2.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按“一步到位”政策申报相应职称的,其工作业绩、技术水平和贡献以近5年内取得的成果和业绩为依据。
3.申报人提交的所有业绩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否则不能认定为有效业绩。
(五)关于研究成果检索查询
申报人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著作、论文等)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研究成果期刊信息或出版物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研究成果信息的检索。国际研究成果须提供科技文献检索证明。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
申报人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空白处手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空白处手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审方式
评委会采用专家阅卷模式
八、其他事宜
1.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材料,且向评委会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是本人的,如在材料抽查过程中始终联系不到本人或发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将上述人员信息通报至有关部门。
2.原则上由本人进行报卷,单位申报两人以上统一报卷的,经办人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评审公示等事宜以及本通知提及的相关表格、文件等,将在沈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4-23911151
附件:1.职称申报公示参考模板
2.职称申报公示无异议证明参考模板
3.填报相关表格要求
4.主卷顺序要求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工程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
关于拟推荐**同志申报**专业**(级别)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公示
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经个人申请、人事部门审核、*** (如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拟推荐***同志申报 2025年***专业***(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学历、学位及取得时间,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工作岗位情况。(一步到位情况需特殊说明)
二、主要业绩情况
序号 | 业绩 成果名称 | 完成起止时间 (精确到*年*月) | 主要内容及本人角色 (主持、参与、独立) | 业绩成果类别 |
1 | ||||
2 | ||||
… |
注:业绩成果类别分为项目(课题)、作品、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标准规范、科技奖励、技术报告、著作、 论文、人才认可等。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本公示发布后,如对以上情况有不同意见,请在2025年*月*日前(须满足5个工作日)以电话、信函、亲访(具体方式各单位自行决定)等方式向人事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2025年*月*日
附件2
职称申报公示无异议证明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要求,我单位对***同志学历、学位、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从事工作、主要业绩成果等信息,于*月*日—*月*日在***(地点)进行了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没有异议。
特此证明。
签字:(单位或人事部门负责人)
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2025年*月*日
附件3
填报相关表格要求
1.申报人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其中,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文件中明确的申报名称一致。第一“基本情况”粘贴纸质一寸照片;第三“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第四“著作、论文及重要(学术)报告”的备注栏填写参照比对的文件号及条款;第七“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必须与第八“评定意见”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
2.申报人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其中装卷1份。
3.破格申报人员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其中装卷1份。
4.申报材料张贴照片,要求为本人半年内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同时需额外提供2张照片,用小信封装好,外面标注姓名、单位。
附件:4
主卷顺序要求
一、主卷材料顺序
第一部分:报评推荐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双面打印);
2.本年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申报公示文件;
3.本年度职称申报公示无异议证明;
4.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部分:基本情况材料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3. 职称证书复印件;
4.高级经济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成绩单(视具体情况);
5.继续教育证明(视具体情况)。
第三部分: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
1.单位出具的工作业绩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具体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课题)、专利、软著、标准规范、技术方案、调研报告、经济或社会效益佐证材料等其他业绩材料;
3.论文、著作及网上检索查询截图。
第四部分:其他(复印件)
1.科技荣誉;
2.过往人才认可;
3.其他业绩材料。
二、卷内每页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整体骑缝(公章)。
三、所有纸质材料(含副卷、照片、评定表、推荐表)应统一装入结实、较大的档案袋,正面粘贴《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卷袋底部粘贴标有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层级和申报专业的信息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