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政务
公告信息
车辆管理所关于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 “预约出租客运”相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发布时间:2026-04-15

各位已取得网约车营运资格的申请人:

    根据《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资格发放公告》中证件办理流程,为方便您顺利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特安排专门场所并开通绿色通道,竭诚为您提供最优窗口服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90日,分为两个时段:一是集中办理时段(绿色通道),2026年4月16日至5月24日,按照《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编号顺序在指定时间办理;二是自由办理时段,5月25日至7月15日,申请人可以随时到车辆管理所窗口申请相关业务。集中办理时段安排如下:

    1.集中办理第一阶段(无抵押车辆):4月16日至5月10日,办理《申请书》左上角编号以AA、AC开头的车辆(详见附件1:《集中办理第一阶段具体时间安排表》)。

    2.集中办理第二阶段(抵押车辆):5月11日至5月24日,办理《申请书》左上角编号以BB、BD开头的车辆(请关注本网站通知《集中办理第二阶段具体时间安排表》,预计4月底前发布)。

    二、办理地点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于洪区沈大路116号),1号楼二楼西侧服务区。

    三、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申请书》(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核发)。

    身份证明:企业的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个人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个人委托代办的,请机动车所有人提前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电子委托,此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特此通知。

附件:1.集中办理第一阶段具体时间安排表

      附件1:集中办理第一阶段具体时间安排表.pdf

      2.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2: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业务常见问题解答.pdf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车辆管理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