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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道黑大线(植物园至十灯线段)、绥沈线(詹屯至三家子段)、丹霍线(荒山子至机场路段)修复及预防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2026年5月7日在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施工组织设计分、主要人员分、其他分、第一信封评审总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第二信封评标价得分、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施工组织设计分、主要人员分、其他分、评审总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第二信封评标价得分:
推荐意见 | 1 | 2 | 3 |
中标候选人 名称 | 大连力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众磊道桥有限公司 | 沈阳市于洪区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预期中标价(元) | 10,943,252.00 | 10,890,495.00 | 11,110,505.00 |
施工组织设计分 | 37.10 | 37.25 | 36.30 |
主要人员分 | 25.00 | 25.00 | 25.00 |
其他分 | 35.00 | 35.00 | 35.00 |
第一信封评审总分 | 97.10 | 97.25 | 96.30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 标段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 标段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
安全目标 | 安全生产“零死亡”,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安全生产“零死亡”,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安全生产“零死亡”,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工期 (日历天) | 164 | 164 | 164 |
第二信封评标价得分 | 99.65 | 99.17 | 97.66 |
大连力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编号 | 项目合同 名称 | 完工年月 | |||||
1 | 项目经理 | 崔升波 | 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辽1212017201 714678 辽交安 B18G00705 | 1 | 省道204线乌奴耳至塔尔气段公路路面改造项目工程施工第三标段 | 2023.11 |
2 | 项目总工 | 王吉增 | 工程师 | 181148620 | 1 | 铁岭市草 开线(清 河东加油 站至开清 界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 2025.10 |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2023年鞍山市黑大线(冉家堡至水鸭屯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二标段 | 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 鞍山海城市 | 2023.10 |
沈阳众磊道桥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编号 | 项目合 同名称 | 完工年 月 | |||||
1 | 项目经理 | 李兵 |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辽221111229707 辽交安 B18G01157 | 1 | 2021年沈阳市省道沈张线(榆树坨 子至元宝 堡段)修 复养护工程施工 | 2021.9 |
2 | 项目总工 | 项东升 | 工程师 | 181135765 | 1 | / | / |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沈阳市沈上线(南三 家子至望滨段)、十 灯线(苏家屯南界至 同城二路段)修复养 护工程施工 |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沈阳市 | 2022.12 |
2 | S214法盘线(北门至康法界)改扩建工程 | 法库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沈阳市法库县 | 2024.3 |
沈阳市于洪区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 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编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完工年月 | |||||
1 | 项目经理 | 周春光 |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辽221070908341 辽交安 B14G30088 | 1 | 省道沈张线(白辛台至新民界段)改建工程(三标段)施工 | 2022.8 |
2 | 项目总工 | 杨鹏宇 | 工程师 | 00104020 | 1 | / | / |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2023 年鞍山市沈营线(古城子至蓝旗堡段)修复养护工程二标段 | 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 鞍山市 | 2023.10 |
2 | 沈阳市丹霍线(大兴至新民界段)修复养护工程 |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沈阳市于洪区境内 | 2025.11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1、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1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招标工作监督与管理办公室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邮 编:110005
电 话:024-23907897
招 标 人: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4-2389505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李若宪、沈思思、房忠达
电 话:024-82612028、024-82612027
传 真:024-82612022
电子邮件:lngczbyx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