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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4日15时至15日24时,葫芦岛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确诊病例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第4例,系我市第7例确诊病例杨某某的妻子。
截至2月15日24时,葫芦岛全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2例,其中重型1例,死亡1例。11例在治确诊病例中,连山区2例、南票区3例、龙港区1例、兴城市2例、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3例。9名患者已转至省区域集中救治中心治疗,2名患者仍在我市隔离治疗。
截至2月15日24时,葫芦岛全市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03人,213人已经解除医学观察,6人转为确诊病例,现有184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新增确诊病例赵某某的基本情况及近期行程轨迹如下:
一、患者赵某某的基本情况
患者赵某某,女,64岁,家住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河西B区。2020年1月23日前,赵某某与丈夫长期在西安居住。2月3日,陪同丈夫杨某某到连山区人民医院就诊,因丈夫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在发热门诊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0日,被连山区人民医院专家组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15日,第三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被省临床专家组诊断为普通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二、患者赵某某的行程轨迹
1月23日16时06分,患者与丈夫杨某某从西安乘坐K2046次列车(11车厢1、2号硬卧)回葫芦岛,24日晚,在兴城火车站由患者丈夫的侄女杨某夫妻2人开车接至患者公婆家中,之后未外出。
1月25日9时左右,夫妻二人步行前往杨家杖子毛屯露天集贸市场购物,11时左右,步行回到公婆家中后未外出。
1月26-28日,居家未外出。
1月29-2月1日,患者自述,每天上午均陪伴丈夫步行到毛屯社区卫生服务站输液。4天中除在诊所陪伴丈夫输液外,仅于1月30日11时32分在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杨郊支行办理过业务,其余时间均在公婆家中未外出。
2月2日上午,乘坐出租车(自诉车牌不详)到兴城火车站退票,停留10分钟左右,乘坐原出租车于14时返回毛屯社区卫生服务站,陪伴丈夫输液,输液后步行回到公婆家中未外出。
2月3日10时20分,夫妻二人从家中乘坐出租车(车牌号:辽PTQ305)到连山区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车内另有两名去往岛里方向的乘客。下午,同丈夫杨某某由120转运车送入连山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隔离观察。
2月4—5日,陪同丈夫在连山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隔离观察。
2月5—10日,在连山区人民医院隔离观察。
2月10日,被连山区人民医院专家组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
2月11日至今,被转入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赵某某的密切接触者与其夫的密切接触者基本相同。对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已经实施了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中。
大连第18例患者情况
患者马某,男,55岁,为大连市第17例病例王某公公,辽宁朝阳凌源人,在大连居住地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王塘街道。
马某隔离医学观察前行程轨迹:
1月17日11时至18时40分,患者于凌源汽车站乘坐凌源至大连的长途汽车(座位号8号)来大连,抵达后由其儿子驾车接回家,此后居家未外出。
1月21日和1月22日17时50分许,从家步行至海川幼儿园接孙子回家。
2月11日,第17例病例王某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2月13日对其密切接触者马某等家庭成员进行核酸检测。当晚马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但无发热、咽痛、腹泻等不适症状。
2月14日,马某出现发热等症状,经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正全力排查中。
鞍山第4例患者情况
李某,女,汉族,45岁,农民,家庭住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高力房镇前海尚城小区。李某系鞍山市确诊病例宋某、吕某的密切接触者,2月6日起已经在定点医院隔离医学观察。目前,李某生命体征平稳,与其密切接触者已实施隔观察。
李某隔离医学观察前行程轨迹:
1月24日、25日,李某同丈夫、儿子乘自家三轮车从高力房镇前海尚城小区到马坨村婆家过年,分别于24日22时30分、25日19时40分乘自家三轮车返回高力房镇家中。
1月26日,李某携丈夫、儿子乘自家三轮车到高力房镇陈家房村娘家过年,同李某父母、弟弟一家四口、姐姐一家三口一同用餐,当日18时乘自家三轮车返回家中。
1月27日,李某未外出,无访客。
1月28日、29日,李某乘自家三轮车到陈家房村娘家探望弟弟并留宿两日,未外出。
1月30日至2月3日,李某未外出。
2月4日,李某乘出租车到台安县恩良医院9楼内科病房陪护婆婆宋某,中午曾佩戴口罩到医院食堂买饭。
2月5日,李某在台安县恩良医院陪护。
2月6日,由急救车从台安县恩良医院转运至鞍山市传染病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请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采取如下措施:
1、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立即与所在地社区、村民委员会取得联系,登记相关信息便于实施健康监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也是对您的家人、公众和社会负责。
2、请暂不要外出,减少与家人接触,从与患者接触最后之日起,居家隔离观察14天。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