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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为进一步展示沈阳城市形象,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落实“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行动精神,提升沈阳市出租车、公交车行业服务水平,自4月份起,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明办在全市联合开展月度“十佳文明出租车驾驶员”“十佳文明公交车驾驶员”评选活动,每月评选出“文明出租车驾驶员”“文明公交车驾驶员”各10位。
十佳文明出租车驾驶员评选标准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技能,爱岗敬业,优质服务,能够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连续在一家企业稳定从业满一年以上。
3.立足岗位学雷锋,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职业荣誉感强和乘客口碑好。自觉维护行业和城市形象。车容整洁,礼貌待客,文明行车,诚信经营,在一年内无交通违法、有责投诉、责任交通事故等不良记录。
4.勤于学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自觉当好沈阳文旅宣传员、导游员和服务员,在维护沈阳营商环境建设上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工作任劳任怨,主动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维护团队和谐,提高工作效率;本月无交通违章被交警部门抄告的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应急纾困、爱心疏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守护城市、公益使者、见义勇为、安全行车、创新实践、助人为乐、交通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6.雷锋队员、本行业星级驾驶员及在本月度内获得过国家、省市、局级荣誉称号或上级有关部门奖励的可优先考虑。
十佳文明公交车驾驶员评选标准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技能,爱岗敬业,优质服务,能够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从业满一年以上。
3.无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行为;发生事故及时上报;无交通违章被交警部门抄告的行为;按线行驶;不在行驶中追逐、抢道、开斗气车;不在营运中闲谈;需对乘客随身携带不明液体或大包裹进行查问。
4.按照规定着工装上岗;行车中按要求系好安全带;按照要求放置服务卡;按规定放置有效乘车票据;不在营运过程中与乘客发生争执、谩骂;保证车厢卫生,终点站及时倾倒垃圾。
5.按规定开启或使用车载设备(空调、暖风、GPS等);报站器、刷卡机、空调等车载设备或标识缺损及时报修;不在营运中无故离开岗位;营运中发生故障及时处理和安排乘客换乘;不擅自甩站;按规定进站(依次进站、二次进站、边停规范等);按核定线路运营、不私自改道。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应急纾困、爱心疏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守护城市、公益使者、见义勇为、安全行车、创新实践、助人为乐、交通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7.在本月度内获得过国家、省市、局级荣誉称号或上级有关部门奖励的可优先考虑。
双“十佳”文明驾驶员评选办法
每月1日—15日,组织报名参选,通过单位推荐、市民推荐和本人自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报名;
每月16日—22日,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明办组建评选委员会,结合日常考核和暗访检查结果,按照评选标准对本月度参评的“十佳文明出租车驾驶员”“十佳文明公交车驾驶员”进行评审,确认本月度推荐名单;
每月23—28日,通过市属媒体,对月度“十佳文明出租车驾驶员”“十佳文明公交车驾驶员”进行公开发布。
2024年底,市交通运输局将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以上获评文明驾驶员将在评选省市文明称号中给予重点考虑。根据本人意愿,出租车驾驶员可优先吸纳为雷锋车队队员,公交车驾驶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为上一级星级驾驶员并予以一定奖励。
市民推荐方式:
“十佳文明出租车驾驶员”推荐热线:024-23922703;
“十佳文明公交车驾驶员”推荐热线:024-23911816。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吕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