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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优惠乘车政策
公共汽车优惠乘车政策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7-11

一、免费乘车人群

1.盲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章第五十条,盲人办理沈阳市盲人免费乘车卡,刷卡可免费乘坐市内实施IC卡收费的公交车辆。

2.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根据《关于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沈退役军人〔2019〕54号),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士官和义务兵)、军队(武警)院校有军籍学员以及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持本人有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官(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军队(武警)院校有军籍学员的学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干部证、学员证,沈阳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证、沈阳市消防文员工作证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制、应急管理部发放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免费乘坐沈阳市市内享受公益群体补贴的公交车辆。

3.残疾军人。根据《沈阳市拥军优属规定》2014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残疾军人持《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

4.残疾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一条“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根据《沈阳市拥军优属规定》(2014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第十三条“义务兵持士兵证、残疾军人持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残疾警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免费乘坐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5.离休干部。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优待工作的通知》(沈老发〔20048号),沈阳市离休干部(含中央、省驻沈离休干部)和外地来沈旅游、参观学习的离休干部持本人《离休干部荣誉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6.1米3以下儿童。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公共交通、游览参观点、文化娱乐等场所儿童购票线的通知》辽政发〔200251号)第一条第一款1.3米以下儿童免票乘坐公交车。

7.70岁以上老年人。根据《关于优待优惠老年人乘车的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0925号),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夕阳红卡,刷卡可免费乘坐市内实施IC卡收费的公交车辆。外埠老年人在本市乘车,与本市老年人享受同样待遇。

8.孤儿。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286号),持有《儿童福利证》的孤儿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实施IC卡收费的公交车。

9.残疾人。根据《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沈人大发〔2013〕13号)“第二十七条,残疾人办理爱心卡,刷卡免费乘坐市内实施IC卡收费的公交车,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10.  军队和武警离退休干部。根据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8部门关于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等人员免费乘坐市内内交通工具的通知,对军队和武警离退休干部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二、优惠乘车人群

1.60-69岁老年人。根据《关于优待优惠老年人乘车的实施方案》,60至69周岁老年人办理关爱卡。刷卡半价优惠乘车,普通车辆0.5元/人次,空调车辆1元/人次。外埠老年人在本市乘车,与本市老年人享受同样待遇。

2.小学生。按照《关于实行公交IC卡收费的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经省物价局审批,小学生通用月票每月10元。

3.特困生(低保户)。按照《关于实行公交IC卡收费的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经省物价局审批,低保户家庭学生优惠通用月票每月8元。

4.学生。按照《关于实行公交IC卡收费的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经省物价局审批,学生(初中至大学本科)IC卡每人次0.4元(空调线路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