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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号)、《关于 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新旧规定顺利衔接工作的通知》 (交运便字〔2026〕177号)等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 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相关工作,保障道路运输行业安全 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抓紧做好经营性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年龄延期保障 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号),经营性客 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年龄上限已调整至63周岁。为确保政 策平稳过渡,省厅已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道路运输从 业人员年龄新旧规定顺利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联合运政 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制定实施方案:一是省厅组织技术服务单 位对因年龄原因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数据统一恢复并将有 效期延长至63周岁,调整范围为2026年3月20日起年龄 在60—63周岁的从业人员。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数据对比 分析,对于机动车驾驶证失效、驾驶证准驾车型已不符合从业条件、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从业人员证件数据不 纳入恢复范围。自2026年3月20日起,从业人员可通过“运 证通”APP、“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查询本人电子 证照。二是调整优化从业资格证相关业务规则,自2026年3 月20日起,允许年龄超过60周岁但不超过63周岁的从业 人员办理从业资格证申领、换发、变更等相关业务。各市交 通运输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行业协会等多种渠道,全面做 好政策解读,建立健全咨询反馈机制,及时回应从业人员关 切,确保政策平稳过渡、落地见效。
2.抓好驾培行业教练员从业资格政策落实。根据《关于 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令2026年第8号),驾培行业驾驶操作教练员从业年龄上限 已调整至63周岁。为落实此项政策,省厅会同技术服务单 位,通过“辽宁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管理平台”将现有 教练员从业资格限制统一调整为63周岁,无需教练员个人申请 。
3.强化出租汽车从业资格合规监管。2016年,交通运输 部修订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要求向出 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出租汽车 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适用范围与道路旅客运输存在明 确区分。2023年,省厅印发了《辽宁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管 理实施细则(试行)》(辽交服务规〔2023〕11号),提出了 “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照”的工作要求。近期,发现个别 市仍存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使用纸质版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情况。请各市交通运输部门 引起重视,立即针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开展排查整 改,确保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并将排查工作有关情况于2026 年3月30日前反馈省厅。
联系人:服务中心刘月 83210399
技术单位崔岩 23263560
电子邮箱:yzzxclz@163.com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