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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出租汽车运价标准是什么?

信息来源:科技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9-11-01

留言时间

11月1日

答复时间

11月1日

答复单位

综合业务部

网民留言

    调整后的出租汽车运价标准是什么?

答复内容

答:

1.出租汽车运价  起步价为9/3公里,里程运价为1/500米。

夜间时段(2200-次日600)和夏季使用冷气,起步价为10/3公里,里程运价为1/455米;如果乘客要求不开冷气,则不得执行开冷气时运价。

阶梯式里程返空费,超过15公里至20公里,加收30%里程运价;20公里以上,加收50%里程运价。

2.出租汽车计时收费

当时速低于12公里时,按运距计价不变,与计时收费并计。平峰时段累计每3分钟收费1元;高峰时段(早7:00-9:00,晚4:30-6:30),累计每2分钟收费1元。

3.设立燃气附加费

以车用天然气(CNG)市场价格4.4/立方米为基期价格,联动系数为1.1/立方米。即基期价格达到5.5/立方米并持续30天时,经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燃气附加费1元;达到6.6/立方米时,收取燃气附加费2元;以此类推。加收燃气附加费后,当基期价格回落至上述标准30天以上时,相应降低燃气附加费,直至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