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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出租汽车运价标准是什么?
信息来源:科技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9-11-01
留言时间 | 11月1日 |
答复时间 | 11月1日 |
答复单位 | 综合业务部 |
网民留言 | 调整后的出租汽车运价标准是什么? |
答复内容 | 答: 1.出租汽车运价 起步价为9元/3公里,里程运价为1元/500米。 夜间时段(22:00-次日6:00)和夏季使用冷气,起步价为10元/3公里,里程运价为1元/455米;如果乘客要求不开冷气,则不得执行开冷气时运价。 阶梯式里程返空费,超过15公里至20公里,加收30%里程运价;20公里以上,加收50%里程运价。 2.出租汽车计时收费 当时速低于12公里时,按运距计价不变,与计时收费并计。平峰时段累计每3分钟收费1元;高峰时段(早7:00-9:00,晚4:30-6:30),累计每2分钟收费1元。 3.设立燃气附加费 以车用天然气(CNG)市场价格4.4元/立方米为基期价格,联动系数为1.1元/立方米。即基期价格达到5.5元/立方米并持续30天时,经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燃气附加费1元;达到6.6元/立方米时,收取燃气附加费2元;以此类推。加收燃气附加费后,当基期价格回落至上述标准30天以上时,相应降低燃气附加费,直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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