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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沈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沈政办发2017年8号文件是否作废,其中注明合乘出行是合法的,不清楚现在是否合法?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2-04
留言时间 | 1月14日 |
答复时间 | 1月17日 |
答复单位 | 综合业务部 |
网民留言 | 咨询<沈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沈政办发2017年8号文件是否作废,其中注明合乘出行是合法的,不清楚现在是否合法? |
答复内容 | 答:按照《沈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顺风车,是指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出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道路客运经营行为。合乘车辆应当为驾驶员本人所有、具有本市车籍的七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客车且车辆在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取得所驾车型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顺风车不需要办理营运证,不需要经过考试,但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者应当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合乘车辆行驶证件信息、保险信息应当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登记。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在提供信息服务20日前向市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应当将提供合乘出行的车辆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时传输合乘出行信息。如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私人小客车合乘属合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