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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关于调整使用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3-15
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补助剩余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使用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3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予以反馈。
1.信函:请将意见建议邮递至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出租交通管理处,邮编:110004,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调整使用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意见建议”。
2.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czc-sjtysj@shenyang.gov.cn,将邮件主题设置为“关于调整使用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务必在邮件内容中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关于调整使用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5日
2-附件-关于调整使用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