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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实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从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和“三管三必须”(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要求,现根据《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市(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结合我市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以及局“三定”方案,制定了《沈阳市交通运输局落实2026年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工作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省生态文明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及市督改办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统筹推进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单位相关发展规划,拟制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计划方案,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组织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判预警生态环境风险,研究部署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督促检查本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四)指导本单位做好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五)负责对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实施挂牌督办。
(六)对本单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职能交叉重叠或监管主体有争议的行业(领域),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体学习。
(八)单位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2次研究部署推进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拟定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含“三管三必须”情况),并按要求上报市委市政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督改办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二、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局长工作职责
1. 履行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对口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 组织本单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时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绿色发展等内容,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推动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
3. 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年组织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至少2次研究部署推进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4. 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细化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督促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5.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推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6.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推动构建生态环境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7. 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和奖惩兑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8. 研究部署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二)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局长职责
1. 负责领导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内容,组织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 协助局长抓好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组织推进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重点任务,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3.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促抓好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
4. 加强生态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生态环境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5. 根据需要及时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分析本单位生态环境形势,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安排部署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6. 对本单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职能交叉重叠或监管主体有争议的行业(领域),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 本单位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副局长职责
1. 分管公路建设工作的副局长职责
(1)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分管处室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内容,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处室健全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专题研究公路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指导分管处室将公路建设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在严格执行交通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等方面加强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处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压实分管处室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年度工作任务。
(5)加强分管处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遏制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分管处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6)督促分管处室对全市公路建设环境实施监督管理,积极支持配合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2. 分管道路运输工作的副局长职责
(1)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分管处室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内容,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处室健全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专题研究道路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指导分管处室将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营运资质淘汰等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在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加强对M站企业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处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压实分管处室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年度工作任务。
(5)加强分管处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遏制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分管处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6)督促分管处室在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支持配合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3. 分管公共交通(轨道)工作的副局长职责
(1)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分管处室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内容,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处室健全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专题研究公共交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指导分管处室将公共交通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计划。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倡导推动绿色出行等方面加强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处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压实分管处室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年度工作任务。
(5)加强分管处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遏制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办法和举措。
(6)督促分管处室对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下加强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实施监督管理,积极支持配合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三、内设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共性职责
1. 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内容,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 按照“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的要求,健全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履行本处室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责任。每年至少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次。
3. 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 积极支持配合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个性职责
1.综合规划处工作职责
(1)对照综合规划处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任务清单以及处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组织推进年度各项工作按进度完成,重点完成列入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和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的工作任务。
(2)按照局长、副局长批示抓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内容的学习贯彻,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3)负责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协调各处室按要求完成各类生态环保督办事项,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4)负责督促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议定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定决议落实工作,及时向局领导报告进展情况,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5)编制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6)承办局党组、局长以及相关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公路水运处工作职责
(1)对照公路水运处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任务清单以及处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组织推进年度各项工作按进度完成,重点完成列入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和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的工作任务。
(2)定期向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3)坚决贯彻落实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指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按照局工作部署,会同局管公路项目建设单位(部门)严格执行公路建设规划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和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制度的落实。
(5)会同局管公路项目建设单位(部门),对局管公路项目施工现场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进行摸排调查,确保机械状况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6)积极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域应用,推动公路绿色节能转型升级。
(7)承办局党组、局长以及相关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运输处工作职责
(1)对照运输处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任务清单以及处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组织推进年度各项工作按时完成,重点完成列入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和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的工作任务。
(2)定期向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3)坚决贯彻落实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指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公铁比整改工作任务。
(5)按职责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营运及营运车辆安全监督管理。
(6)承办局党组、局长以及相关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交通设施建设处工作职责
(1)对照交通设施建设处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任务清单以及处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组织推进年度各项工作按进度完成,重点完成列入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和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的工作任务。
(2)定期向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3)坚决贯彻落实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指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督促指导局本级组织建设的公交场站建设单位加强工地扬尘管理,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规定。在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对应急响应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承办局党组、局长以及相关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公共交通管理处工作职责
(1)对照公共交通管理处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任务清单以及处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组织推进年度各项工作按进度完成,重点完成列入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和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的工作任务。
(2)定期向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3)坚决贯彻落实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指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倡导推动绿色出行。
(5)指导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
(6)承办局党组、局长以及相关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轨道交通管理处工作职责
(1)对照轨道交通管理处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任务清单以及处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组织推进年度各项工作按进度完成,重点完成列入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和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的工作任务。
(2)定期向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3)坚决贯彻落实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指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承办局党组、局长以及相关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科技创新处工作职责
(1)对照科技创新处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任务清单以及处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组织推进年度各项工作按时完成,重点完成列入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和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的工作任务。
(2)定期向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3)坚决贯彻落实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指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5)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和推广。
(6)承办局党组、局长以及相关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出租交通管理处工作职责
(1)对照出租交通管理处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任务清单以及处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组织推进年度各项工作按进度完成,重点完成列入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和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的工作任务。
(2)定期向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3)坚决贯彻落实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指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组织加快推进出租汽车新能源、清洁能源更新替代工作。
(5)承办局党组、局长以及相关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
(1)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加强对M站企业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对汽车维修企业落实环保制度要求的相关工作。(运政执法协调处)
(2)制定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营运资质淘汰计划,协调各地区交通运输部门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营运资质淘汰工作。(运政执法协调处)
(3)负责协调各地区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其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运政执法协调处)
(4)组织开展防治内陆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监督管理。(渔业船舶监察大队)
(5)负责落实公交企业按照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等级加强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对应急响应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公共交通执法大队)
(6)落实加快推进出租汽车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更新替代工作。(出租执法协调处)
(7)承办局党组、局长以及相关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交通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制度的落实。
(2)负责督促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规范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3)负责对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管养的因公路设施方面造成的环境噪声污染进行整改落实。
(4)负责对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管养的公路建设工地扬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七个百分之百”规定抓好落实。在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对应急响应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承办局党组、局长以及相关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