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举报
安全生产举报须知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5-30

举报须知

一、本邮箱用于受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事项,包括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公路运营、工程建设等业务领域。

二、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举报事项将不予受理:㈠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㈡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职责的。㈢事实不清、情况不明或无实质举报内容的。

三、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者诬告、陷害他人。

四、提倡实名举报。实名举报的,请提供真实姓名或有效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aqc-sjtysj@sheny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