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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10-1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25日至12月25日,十四届市委第六轮机动巡察组对市直单位购买服务开展了巡察2025年2月12日,巡察组向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交通运输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持续深化巡察整改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严格按照市委巡察整改要求,突出抓好“四个结合”,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深挖问题根源细化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以高质量的巡察整改成效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整改完成情况

巡察组向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反馈了5个方面9个问题目前,9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制定规章制度5个,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问题1: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问题:2021—2024年上半年,采购4个累计金额307.7万元交通服务热线项目,变相用工。

整改措施:1.组织全面清查。成立专项小组,对购买服务项目及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服务内容、人员信息等,明确变相用工情况,建立详细台账2.严格用工管理。重新审视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合理确定用工形式。对变相用工人员进行清理规范,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3.规范购买服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购买服务工作,按照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市直部门(单位)编外用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市场优先配置原则,实行社会化服务外包

问题2: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问题:2021—2024年上半年采购7个累计金额5627.6万元路政协勤执法辅助项目,变相用工。

整改措施:1.组织全面清查。重新梳理辅助协勤岗位设置和人员基本信息,建立详细台账。2.就规范编外人员用工方式等问题与已开展“直签”的相关单位对接。经了解,《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明确了从事辅警的招聘、使用、保障、管理和监督等相关工作。公安部门依据该《条例》开展了“辅警直签”相关工作。目前,执法队暂时不具备依法开展编外人员“直签”工作的条件。3.规范用工方式。根据《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有序推进社会化服务外包。执法队已在6月末启动将原有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转为社会化服务外包的程序。目前,党委会已审议通过,合同已签订完成。4.加强用工管理。明确局内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汇报和通报制度,规范单位用工行为。

问题3: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问题:2020年9月,直接采购金额92.9万元交通服务热线项目,违反竞争性原则。

整改措施:1.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中心启动了招标工作,实行社会化服务外包,并与中标单位签订了服务合同。2.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核实梳理项目情况,提升政府采购专业性、精准性,向财政相关部门咨询学习政府采购办法,认真学习理解政府采购规定。明确了政府采购流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办法执行。3.服务中心召开班子会议专题部署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出台了《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招标及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中明确了适用的范围、招标和采购标准、招标和采购流程等,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

问题4:市交通运输局问题:2021—2023年,采购5个累计金额558万元服务项目(详细内容见《未按规定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表》),未按规定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避监管。

整改措施1.组织采购人员学习《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关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统一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政府采购文件,重点了解交易地点、程序合规性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贯彻执行。2.自2023年7月1日起,轨道交通管理处按照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统一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将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统一进入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5: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问题:2021—2023年,采购19个累计金额2539.9万元服务项目(见未按规定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表),未按规定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避监管。

整改措施:1.开展专项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国家、省市相关制度类文件,提高业务水平。2.规范交易地点。按上级文件要求,所有采购活动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问题6: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问题:2021—2022年,采购4个累计金额4048.1万元服务项目(见未按规定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表),未按规定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避监管。 整改措施:1.开展专项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国家、省市相关制度类文件,提高业务水平。2.规范交易地点。按上级文件要求,2023年7月1日后,执法队非集中采购目录内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已全部进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问题7: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问题:2022年10月,采购金额97.35万元,2022年四环快速路交通量调查及主要技术指标评估项目,5个评审专家中的3个评审专家对4家投标供应商打分异常一致,存在串标问题。

整改措施:1.2023年以后,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未出现专家评分相似问题。2.要求招标代理在专家签字前,复核评标报告,发现评分异常一致的情况,对相关专家提出要求,作出说明。3.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已经制定了《招标、采购负面清单》,在后续评标过程中要求评标专家在评审中做到客观公正。4.完善制度、加强学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要求相关采购部门及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5.规范选择招标代理公司。依照局里制定的《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对招标代理公司的选择、监管、评价及其职责等做出规范要求。6.强化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全面公开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合同签订及履约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问题8: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问题:2020年9月,采购金额104.3万元保安服务项目,3个评审专家中的2个评审专家对4家投标供应商打分异常一致,存在串标问题。

整改措施:1.2023年以后,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未出现专家评分相似问题。2.要求招标代理在专家签字前,复核评标报告,发现评分异常一致的情况,对相关专家提出要求,作出说明。3.执法队将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精神,在后续评标过程中要求评标专家在评审中做到客观公正。4.完善制度、加强学习。根据上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采购管理办法类文件,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要求相关采购部门及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5.规范选择招标代理公司。制定完善《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对招标代理公司的选择、监管、评价及其职责等做出规范要求。6.强化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全面公开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合同签订及履约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问题9:市交通运输局问题:2023年7月采购金额49.2万元地铁服务质量评价项目,服务期限6个月,合同约定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70%,提前支付费用。

整改措施按照《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及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执行率相关要求,在后续执行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过程中,进一步优化项目财政资金的支付执行率,严格按照项目实际进展及履约完成情况约定合同支付比例,合同约定预付款为30%,后期合同款项按项目关键节点、完成进度分批次进行支付,保证财政资金与项目实际产出效益挂钩,实现项目资金使用科学、规范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过个月的集中攻坚,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党组将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在深化整改上下功夫,以此次巡察整改为新起点,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切实把整改成果融入贯穿到交通运输工作的各个方面,全力推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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