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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机关相关处(室),执法队公交大队,各公交企业:
现将《沈阳市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8日
沈阳市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交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发挥行业先进典型引领作用,提升驾驶员素质,提高公交行业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是本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全市星级驾驶员考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星级驾驶员考评管理,其所属的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内星级驾驶员考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评定设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
第五条 星级驾驶员的评选采取申报考评制。申报考评原则上从一星级开始逐级申报。若驾驶员先进荣誉、先进事迹突出的,经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可破格越级晋升。
第六条 星级驾驶员的考评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考评结果应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驾驶员申请星级驾驶员,星级驾驶员调入公交行业其他企业的,其原有星级继续有效。
第八条 获得星级驾驶员称号的,可在行业各类先进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形象。
(二)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服务过程中能坚持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具有较高的服务技能。
(三)在申报日前一年内无同等及以上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无责任火灾事故。
第十条 申报星级驾驶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一星级驾驶员。
1.连续从事公交驾驶一年以上;
2.星级公交驾驶员年度考评得分80分(含)以上。
(二)二星级驾驶员。
1.评定一星级满一年;
2.获得所从业企业授予的先进荣誉称号,或有先进事迹受到媒体表扬;
3.星级公交驾驶员年度考评得分80分(含)以上。
(三)三星级驾驶员。
1.评定二星级满一年;
2.具有典型先进事迹,荣获局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
3.星级公交驾驶员年度考评得分85分(含)以上。
(四)四星级驾驶员。
1.评定三星级满两年;
2.具有典型先进事迹,荣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
3.星级公交驾驶员年度考评得分90分(含)以上。
(五)五星级驾驶员。
1.评定四星级满两年;
2.具有典型先进事迹,荣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
3.星级公交驾驶员年度考评得分90分(含)以上。
公交企业依据《沈阳市星级公交驾驶员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每季度对星级公交驾驶员进行考核评分,四个季度平均分为年度考评得分。
第三章 考评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星级和晋升星级的驾驶员,应向公交企业填报《沈阳市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评定申报表》,由所属企业按规定核实材料,并进行初审;星级维持不变的,不需要重新申报,但应当接受考评。
第十二条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驾驶员由公交企业评定。公交企业应成立由3人(含)以上单数人员构成的考评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和年度考评得分形成评定结果。企业应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期限为10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四星级、五星级驾驶员由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评定。每年10月由企业参照第十一条考评方式对四至五星级驾驶员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公共交通管理部门。
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对申报材料复核,并组织实地考评。
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在评定结束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企业,并进行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诉。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级别的星级驾驶员称号。
第四章 星级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鼓励星级评定与驾驶员工资相挂钩,各企业应在驾驶员每月基础工资以外,专门设立星级工资项目。其中,一星级对应星级工资不低于50元,二星级对应星级工资不低于100元,三星级对应星级工资不低于150元,四星级对应星级工资不低于200元,五星级对应星级工资不低于300元。
第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本单位星级公交驾驶员档案,如实记录星级驾驶员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等情况,加强星级驾驶员管理。
第十六条 星级驾驶员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年度考核情况和申报条件,由企业确定一至三星级的晋升和降低,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四、五星级的晋升和降低。
第十七条 星级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撤销星级称号:
(一)未参加年度星级评定考核的;
(二)驾驶员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经查证属实的;
(三)发生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四)发生被新闻媒介曝光且严重影响城市公交行业声誉的有责事件的;
(五)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且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
(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七)有造成公交行业不稳定行为的;
(八)因违法、犯罪等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
(九)出现其它应撤销星级称号行为的。
一至三星级称号撤销由企业认定并作出撤销决定。四、五星级称号撤销由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作出撤销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 被撤销星级称号的驾驶员,次年度不得申报星级评定,第三年度从一星级开始申报;星级称号被降低的驾驶员,应在次年年度考核符合原星级条件后,方可在第三年度申报晋升原星级。
第十九条 星级驾驶员办理注销从业登记后,其星级称号自动取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公交驾驶员原因,对乘客或当事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以及受到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及以上机关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5日。
附件:1.沈阳市公交行业__星级驾驶员评定申报表
2.沈阳市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沈阳市公交行业__星级驾驶员评定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从业年限 | ||||
准驾证号 | 联系方式 | ||||
所属线路 | 所属企业 | ||||
从业车号 | 邮编 | ||||
家庭住址 | |||||
主要事迹 |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属企业意见 | 行管部门审核意见 | ||||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页不够可续页。
附件2:
沈阳市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考核评分细则 | |||
公司: 线路: 车牌号: 驾驶员姓名: 时间: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记分 |
1 | 安全行车(40分) | 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每起扣5分 | |
2 | 违反公交管理法规的,每起扣5分;超期未接受处理的,每起扣5分 | ||
3 | 发生事故后不及时上报的,发现1起扣5分 | ||
4 | 发生交通违章被交警部门抄告的,每次扣5分 | ||
5 | 发生不按线行驶的,每起扣10分;发生闯红灯、逆行的,每起扣20分 | ||
6 | 行驶中追逐、抢道、开斗气车的,每起扣20分 | ||
7 | 营运中闲谈的,每起扣2分;营运中打电话、玩手机、抽烟的,每项扣10分 | ||
8 | 未对乘客随着携带不明液体或大包裹进行查问的,发现1起扣10分 | ||
9 | 服务质量(30分) | 未着工装上岗的,发现1起扣1分,最高扣5分 | |
10 | 行车中未按要求系好安全带的,发现1起扣1分,最高扣5分 | ||
11 | 未放置服务卡或服务卡放置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起扣3分 | ||
12 | 未按规定放置有效乘车票据的,发现1起扣1分 | ||
13 | 营运过程中与乘客发生争执、谩骂的,发现1起扣5分 | ||
14 | 被乘客投诉经查证属驾驶员责任的,发现1起扣3分 | ||
15 | 车厢卫生差,或终点站未及时倾倒垃圾的,发现1次扣2分 | ||
16 | 规范运营(30分) | 未按规定开启或使用车载设备(空调、暖风、GPS等)的,发现1次扣3分 | |
17 | 报站器、刷卡机、空调等车载设备或标识缺损未及时报修的,发现1次扣1分 | ||
18 | 营运中无故离开岗位的,发现1次扣3分 | ||
19 | 营运中发生故障未及时处理和安排乘客换乘的,发现1次扣5分 | ||
20 | 擅自甩站的,发现1次扣2分 | ||
21 | 不按规定进站(未依次进站、未二次进站、边停不规范等)的,发现一起扣1分 | ||
22 | 不按核定线路运营、私自改道的,发现1次扣5分 | ||
23 | 加分项 (10分) | 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属实但未被媒体报导的,每次加2分 | |
24 | 受到市(含)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加5分 | ||
25 | 否决项 | 违反《沈阳市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考核 | |
注:扣分项目扣完考核项目单项分值为止,加分项目不超过考核项目单项分值。 | |||
季度得分: 年度得分: 考核人:(签名) 被考核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