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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初次(营运)检验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3-31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渔业船舶投入营运前对其所实施的全面检验。
26.1 需提供要件
①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原件(资料来源:现场填写)
②经审查批准的图纸及图纸批准书复印件(资料来源:船舶所有人 免提交)
③现有渔船检验证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来源:船舶所有人 免提交)
④船舶所有人授权申报检验的委托书或船舶修造合同复印件(需要时)(资料来源:船舶所有人 免提交)
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免提交)
26.2 办理路径:电话受理,赴船舶现场办理。
26.3 办理时限:检验合格,即时办结。
26.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建议您拨打咨询电话86530030,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