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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巡游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3-31

申请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核发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申请人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市场、税务登记后方可经营。

11.1  需提供要件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经营申请表(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中—部门—市交通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设立—申请材料—下载样表)

企业资信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不动产权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授权委托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聘用人员资质(资料来源:申请人)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料来源:申请人)

租赁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

11.2  办理路径

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2号)

11.3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1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83963793,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