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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新办省内市际间、市内旅客运输和危险品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3-31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8.1 需提供要件
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资料来源:市政务服务大厅或沈阳市政务服务官网http://zwfw.shenyang.gov.cn/中—部门—市交通局—新办省内市际间、市内旅客运输和危险品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下载样表)
企业营业执照;(资料来源:无需提供材料,通过在线核验方式获取)
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简历、适任证书、劳动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
符合规定的高级船员适任证书和劳动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
法人简历;(资料来源:申请人)
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经营范围说明文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资料来源:无需申请人提供,通过在线核验方式获取)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资料来源:申请人)
8.2 办理路径
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1号)
8.3 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8.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可拨打8396321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