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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3-31
申请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5.1 需提供要件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中—部门—市交通局—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许可-设立—申请材料—下载样表)
授权委托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辐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设备配置情况的说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企业经营方案(资料来源:申请人)
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资料来源:无需提供材料,通过在线核验方式获取)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料来源:申请人)
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资料来源:无需提供材料,通过在线核验方式获取)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资料来源:无需提供材料,通过在线核验方式获取)
⑪驾驶员驾驶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⑫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⑬车辆行驶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⑭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资料来源:无需提供材料,通过在线核验方式获取)
5.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2号)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

5.3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5.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83963793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