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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21.1 需提供要件
(1)车辆审核
申请人持以下申请材料到运输中心综合业务部办理:
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办理核定确认表 (资料来源: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F区窗口)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车辆无需提供)(资料来源:申请人)(原件当场核验后返还)
③车辆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原件当场核验后返还)
④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原件当场核验后返还)
⑤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原件当场核验后返还)
⑥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原件当场核验后返还)
⑦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说明 (资料来源:申请人)
⑧驾驶员的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原件当场核验后返还)
⑨雇佣驾驶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车辆无需提供)(资料来源:申请人)
管理部门按照《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核实车辆条件、人员从业资格等信息,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开具《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申请书》。
(2)办理入网意向、变更使用性质
车辆通过审核后,申请人与平台公司接洽办理入网手续。签订入网意向书,并且安装车载终端设备。
入网手续办理完毕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于洪区沈大路116号)办理变更车辆使用性质:
①《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原件当场核验后返还)
③代理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原件当场核验后返还)
④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资料来源:申请人)(原件当场核验后返还)
⑤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资料来源:申请人)(原件当场核验后返还)
⑥《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申请书》原件 (资料来源:申请人)
车辆使用性质由“非营运”或“租赁”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办理承运人责任险。
(3)外检、制证
以上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申请人预约车辆外检。申请人需驾驶车辆,并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车辆外检,外检完毕后为车辆制发道路运输证。
①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办理申请表 (资料来源: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F区窗口)
②车辆彩色照片2张(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变更后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原件当场核验后返还)
④变更后的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原件当场核验后返还)
⑤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原件当场核验后返还)
⑥车辆终端设备安装接入证明原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原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21.2 办理路径
窗口办:沈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大厦A座11楼1107室
21.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1.4 温馨提示:网约车运力投放须经政府批准,核发时由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组织实施。现阶段咨询可拨打电话2392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