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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7.1 需提供要件
申请文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资料来源:申请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资料来源:申请人)
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资料来源:申请人)
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合同价情况;(资料来源:申请人)
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
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7.2 办理路径
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1号)
7.3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7.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可拨打8396321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