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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沈阳祥龙客运有限公司、沈阳军伟客运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提出换证申请,现依法注销2家企业的包车客运经营许可;同时,注销13个车辆道路运输证。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企业应立即停止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或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注销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名单
2.注销部分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21日
附件1
注销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
1 | 沈阳祥龙客运有限公司 | 沈210101000351 |
2 | 沈阳军伟客运有限公司 | 沈210100100096 |
附件2
注销部分企业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
1、沈阳祥龙客运有限公司6台车牌号(道路运输证号):辽AH8280(沈20100438)、辽AH9811(沈20100445)、辽AK9172(沈20100596)、辽AL0468(沈20100597)、辽AL1175(沈20100645)、辽AM8617(沈20100728)
2、沈阳军伟客运有限公司7台车牌号(道路运输证号):辽AE7910(省字20011079)、辽AE7920(沈20600438)、辽AE7926(省字20011077)、辽AE7932(省字20011731)、辽AG1792(省字20011080)、辽AG1912(省字20011084)、辽AG1932(省字20011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