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人大建议
关于鼓励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建议(第0477号)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9-02

谭贵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东运集团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支持,尤其是感谢贵公司在我市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工作中所付出的贡献和引领、示范作用。

一、农村客运新能源车辆补贴标准

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客运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交财审发〔2022〕40号)文件要求,农村客运车辆可以享受以下补助:

(一)新能源公交车、农村客运车辆更新补助

时间以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按照计税价格3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台补助5万元,新能源车辆每台补助上限10万元。由省统筹资金给予补助。从2020年度开始,已经有沈北新区、苏家屯区30台农村客运车辆享受到以上补贴。

(二)农村客运油价补贴

按照《关于下达中央财政  2023 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沈财指经〔2023〕686 号),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补贴部分,2022年度全市农村客运油价补贴共计995万元,现已发放完毕。

(三)农村客运运营补贴

19座及以下车辆每月每台补助300元,20-29座车辆每月每台补助350元,30座及以上车辆每月每台补助400元,其中新能源车辆每月每台补贴标准增加100元。

(四)农村客运保险补贴

以《道路运输证》载明的座位数(含司乘座位)为准,每年每车每座补助120元,但不高于实际参加承运人责任险和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总支付金额。

2021、2022年度,我局向全市700余台农村客运车辆发放运营和保险补贴923.7599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以推动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为抓手,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持续推进沈北、于洪、新民等地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通过实地走访调研、阶段调度、协调解决问题等方式,督促强化各地区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创建单位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物流、发展环境一体化发展,树标杆、立典型,以点带面,积极推广,进一步提升全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

二是完善农村客运发展扶持政策。统筹用好农村客运油价补贴退坡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车辆运营、新能源车辆、道路客运资源整合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等项目,开展广泛调研,全面提高农村客运服务质量。

再一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