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市人大代表建议
2026年市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关于优先推进沈阳周边区县无人驾驶出租车及公交车试点应用的建议(第0330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4-27

谭贵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先推进沈阳周边区县无人驾驶出租车及公交车试点应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周边县域无人驾驶出租车及公交车示范运营,契合我市“车路云一体化”国家级试点建设方向,是顺应智能网联发展趋势、补齐城乡出行服务短板、优化出租车及公交车服务供给、提升群众便捷出行体验的重要举措,对拓宽出租汽车及公交车服务场景和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具有积极作用,我局将全力配合和支持相关工作。

一是坚持理念先行,强化规划引导。在《“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2021)已经提出“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融合发展,开展无人驾驶出租车、公交车等示范应用”,将其纳入交通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在“十五五”规划期间,我局将结合智能网联路测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无人驾驶技术在出租车、公交车等道路客运中的应用。

二是坚持安全为要,完善准入与服务规范。我局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23〕66号)文件要求,明确运营主体资质、车辆技术标准、安全员配置、服务质量考核等要求,切实保障乘客出行安全、信息安全与合法权益,守住行业安全运营底线。

三是强化市场引导与主体培育。积极引导传统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企业及公交企业参与周边区县无人驾驶出租车及公交车试点运营,推动传统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与自动驾驶新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出租及公交行业企业对接新能源车企、智能科技企业合作联动,选用合规高品质新能源无人驾驶车辆,推动新能源、智能化、低碳化出租汽车及公交车协同发展。

四是加强各部门协同联动,凝聚发展合力。建立工信、公安、交通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完善无人驾驶出租车及公交车在测试、应用等各环节要求,为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下一步,按照沈阳市“车路云”一体化国家试点城市建设相关要求,我局将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支持区县政府和交通运输企业探索无人驾驶出租车及公交车示范应用,持续提升城乡出租车及公交车出行保障水平。


联系人:贾涵竹

联系电话:024-23911756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