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辅助浏览
- 网站导航
- 网站首页
- 交通政务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党建工作
- 行业服务
- 政民互动
吴韶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我市出租车上牌照“非户籍人员居住证”要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高度关注和深入思考。您所提出的问题切中要害,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现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最新法规政策要求及改革发展趋势,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内容的回应
您建议的核心是:在沈阳已取消非营运车辆“居住证”上牌要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出租汽车(营运车辆)上牌时对非户籍人员的居住证要求,以消除行业壁垒、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公平。
我们对这一建议的态度是:完全赞同,且已基本落实。
二、我市最新法规政策已实现突破
您可能已经注意到,2026年3月15日正式施行的《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6号),在驾驶员准入条件方面作出了重大调整。
新旧政策对比:
(一)在居住证要求上,原《办法》(2011年版)新《办法》(2026年版)驾驶员准入条件中明确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已删除户籍和居住证要求;(二)在年龄限制方面,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修改为年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与国家延迟退休政策衔接);(三)驾龄要求由2年以上调整为3年以上(与交通运输部规定统一);(四)其他条件,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等记录。
新《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年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经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等,其中并未包含户籍或居住证要求。
这意味着,自2026年3月15日起,沈阳市已从法规层面彻底取消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的户籍和居住证限制。非沈阳户籍人员申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办理车辆营运手续,无需再提供居住证。这一重大政策调整,与您的建议方向完全一致。
您建议中提到的“沈阳已在非营运车辆领域实现非户籍人员无居住证上牌”,为本次营运车辆政策调整积累了成熟经验。同时,出租汽车行业普遍实行公司化或挂靠经营模式,对驾驶员管理有企业抓手,取消居住证要求不会影响行业管理效能。
虽然《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从法规层面取消了居住证要求,但在具体操作层面,还需做好以下配套工作:
(一)修订相关办事指南
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新《办法》规定,及时修订《出租汽车(巡游、网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办事指南》,删除“外地人员需要提供暂住证”的相关要求,确保法规规定与办事流程一致。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通过行业协会、平台企业、政务服务中心等渠道,向广大从业者宣传新政策,确保非沈阳户籍人员知晓取消居住证要求的政策红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继续受困。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取消居住证前置要求的同时,我局将依托正在建设的网约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强化对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放得开、管得住”。
(四)推动网约车政策同步衔接
目前,新《办法》主要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对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是否同步取消居住证要求,我局将结合《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一并研究落实,确保巡游车与网约车在准入条件上的公平统一。
三、结语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与我市正在推进的改革方向高度契合,且已在最新施行的《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得到全面落实。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确保取消居住证要求的政策红利真正惠及广大从业者,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贡献力量。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