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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网约和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维护市场秩序
1.科学发展网约车运力。今年,我市正有序开展网约车运力发放工作,在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巡游车驾驶员切身利益、城市交通承载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论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发放网约车营运资格17300个。现已进入办理网约车《道路运输证》阶段,预计7月15日完成此项工作,引导市场走向合规化,满足市民多元化出行需求,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清退不合规车辆与驾驶员。我局已于2026年4月1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召开全行业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网约车平台公司立即组织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对存量车辆、驾驶员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各平台于4月24日前制定并报送不合规车辆及驾驶员清退计划,明确清退清单、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严格落实“不合规车辆、驾驶员清零”要求,确保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不合规主体清退工作,期间不得新增不合规车辆接入。
3.从严开展“双证”核验。要求各平台公司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双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核验制度。对接入的车辆及驾驶员实施全量资质审核机制,核验未通过的,一律不得接入平台运营。要逐车、逐人建立信息完整、更新及时的“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电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件信息、审核记录、培训考核、服务评价、违规处罚等内容。相关档案信息及动态变更情况应于每月5日前向行管部门报备,确保行业管理部门实时可查、源头可溯。
4.强化车辆动态管理。要求各平台公司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按规定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车辆要按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行驶记录、应急报警等车载终端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实时在线。对设备离线、故障、信号被屏蔽的车辆,平台应立即停止派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
5.加强平台派单管理。在过渡期间,严禁各平台公司在“三站一场”(沈阳站、沈阳北站、沈阳南站、桃仙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重点区域,向任何未取得“双证”的车辆及驾驶员派单。严禁线上线下车辆、驾驶员信息不一致,严禁向非本市号牌的车辆派单从事网约车经营。对违规派单的平台,一经查实,予以行业通报、并责令聚合平台暂停合作。
二、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黑出租车和无证网约车
1.实施“一案双罚”制度。 对仍向不合规车辆派单的网约车平台,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全面实行“一案双罚”制度,既处罚违规驾驶员,也处罚平台公司,并计入信用记录。
2.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建立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动机制,聚焦“三站一场”(沈阳站、沈阳北站、沈阳南站、桃仙机场)、商圈、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通过常驻执勤、流动巡查、跨区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精准“靶向打击”。严厉打击“双色高仿车”、无证网约车等非法营运行为,责令恢复车身原色,依法查扣非法营运车辆。
3.实施“黑名单”制度。 将无证营运车辆及驾驶员纳入行业“黑名单”,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查实的非法营运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对多次违规、投诉集中的驾驶员,依法吊销从业资格,五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出租汽车运营。同时,持续推进巡游车“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对查实的严重违规车辆,6个月内禁止进入“三站一场”区域营运。
三、持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树立行业形象
1.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我市已于2023年印发《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沈政办发〔2023〕29号),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准入及运营服务作出全面规定。2026年,我市进一步出台《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26年第106号),实现巡游车与网约车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衔接。在此基础上,我局正在研究制定《沈阳市出租汽车行业乱象整治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平台主体责任、服务标准及违规处罚措施,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制度保障。
2.强化培训教育。 强化企业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的主体责任,打造全方位的行业教育培训体系。一是强化入口管理责任,驾驶员办理从业时,要求所在企业进行岗前培训和信誉核查,对发生严重违规行为或被乘客多次投诉的驾驶员不予录用。对录用的驾驶员签订服务质量保障协议。二是落实企业继续教育责任,要强化驾驶员城市主人翁意识、文明服务意识,组织驾驶员规范使用文明用语,引领行业规范服务。三是开展专项警示教育,对长期在“三站一场”驻点运营及投诉违章较多的驾驶员,由企业组织针对性教育。同时,结合行业实际,通过广播“空中课堂”栏目、车载终端语音播报功能,不间断提升驾驶员文明服务意识。
3.畅通投诉渠道,强化信用惩戒闭环。畅通12345、12328等投诉举报渠道,实行台账化管理、首问负责制、限期办结制,提高群众满意率。全面推行网约车监管二维码制度,实行“一车一码”,乘客扫码即可查询车辆、驾驶员信息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记录。对投诉集中的企业采取约谈、通报、暂停业务直至注销许可。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