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市政协委员提案
2026年市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570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4-28

陈学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政策,优化民生出行与就业保障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提案对行业现状分析深刻,所提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现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及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放宽从业年龄限制的建议

(一)我市已率先突破年龄限制

您提出的放宽从业年龄限制的建议,我市已率先落实。2026年2月2日,市政府第1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2026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年龄条件为“年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身体健康,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取消了原办法“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

同时,市交通运输局于2026年3月1日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的通知》,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上限由60周岁调整为63周岁,性别不限。这一调整与国家延迟退休政策相衔接,也与深圳、杭州、成都、青岛等全国十余个重点城市的改革方向一致。

(二)关于进一步放宽至65周岁的考虑

目前我市从业年龄上限设定为63周岁,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安全审慎原则: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作强度大,长期久坐、精神高度紧张,对身体健康要求较高。63周岁的设定兼顾了从业者就业需求与运营安全保障,符合“渐进式”改革的思路。

2.与上位法一致:对从业年龄的规定正在修订中,我市63周岁的标准已先于省级立法实现突破。待省级条例修订完成后,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研究进一步放宽至65周岁的可行性。

3.配套机制尚需完善:60周岁以上驾驶员的健康管理、动态监管等配套机制需要同步建设。目前我市正研究制定针对高龄驾驶员的年度体检、安全培训等制度,待机制成熟后,可为进一步放宽年龄提供支撑。

(三)健康体检与动态监管机制建设

针对60周岁以上驾驶员,我市将建立“年度体检+动态监测”管理体系依托车载智能终端和监管平台,对高龄驾驶员运营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发现疲劳驾驶、操作异常等情况及时预警干预。

二、关于推行“两证通用、逐步合一”的建议

(一)我市已具备“两证通用”的政策基础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在修订时删除了原《细则》第二十五条关于“已取得巡游车从业资格且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在注销巡游出租汽车从业注册后,可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过渡政策。这一调整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两类业态服务标准差异:巡游车与网约车在服务规范、运营模式、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统一资格需要审慎评估。

2.先行城市经验借鉴:目前全国多数城市对两类资格实行分类管理,少数实行互认的城市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您提出的“两证通用、逐步合一”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市将从以下方面推进:

1.短期目标:实现“增驾式”互认参考您建议的“增驾式”模式,持有网约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补充参加巡游车服务规范、本地路况与应急处置等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申领巡游车从业资格证;持有巡游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经平台注册后可直接从事网约车运营,无需重复考试。相关方案已纳入研究,计划2026年内启动试点。

2.长期目标:推进“两证合一”待条件成熟时,整合两类资格证的考试内容与标准,统一设立“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一次培训、一次考试、全域通用”的管理模式。同时,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行线上申请、线下核验等便捷服务。

3.强化后续监管建立统一的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将服务质量、安全运营、违法违规等情况纳入评价指标,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关于配套完善行业扶持政策的建议

(一)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推进巡游车运价改革。沈北新区已启动区域运营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研究建立全市统一的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市场供需、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运价标准,保障驾驶员合理收益。

(二)从业人员权益保障

1.劳动合同签订:推动巡游车企业与驾驶员签订规范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2024年,市人社局联合13个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我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行动的通知》,将出租车、网约车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2.集体协商机制:2026年4月,沈阳市城建交通农林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将重点推进出租车、网约车企业集体协商工作,推动平台企业落实已签订的集体协商协议。

3.社保保障: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养老保险异地缴费和职业伤害试点政策,鼓励驾驶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三)运营服务环境改善

1.“三站一场”优化:在沈阳站、沈阳北站、沈阳南站、桃仙机场等重点区域,持续优化出租汽车专用通道、候客区设置,完善引导标识和遮风挡雨设施。

2.司机驿站建设: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六提升”行动要求,每个主城区至少建设1个司机驿站,提供停车、休息、如厕、就餐等基本服务。

3.网约车司机服务中心:市城建交通农林工会将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市级网约车司机服务中心,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保障水平。

四、关于提案中涉及的其他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从业人员短缺问题您反映的从业人员短缺问题确实存在。目前,我市已有6.3万人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随着从业年龄放宽至63周岁,以及“两证通用”政策的推进,行业从业人员短缺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

(二)关于行业服务质量问题《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对驾驶员服务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驾驶员应当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给付车费票据,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营运服务等。乘客遇有上述情形可拒付车费。市交通运输局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与我市正在推进的改革方向高度契合,部分建议已在我市最新政策中得到体现,其余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我们将以本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完善从业政策体系,优化运营服务环境,努力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捷、安全、优质的出行服务,为沈阳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