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市政协委员提案
2026年市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动我市新能源 商用车无人驾驶物流配送应用的提案 (第631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5-21

王金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新能源商用车无人驾驶物流配送应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新能源商用车无人驾驶物流配送应用,契合我市“车路云一体化”国家级试点建设方向,是顺应智能网联发展趋势、补齐城乡物流配送服务短板、优化物流运输服务供给、提升物流运输效率的重要举措,对拓宽无人驾驶应用场景和推动传统物流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具有积极作用,我局将全力配合和支持相关工作。

一是坚持理念先行,强化规划引导。在《“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2021)已经提出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融合发展,积极拓展无人运输、智慧物流等应用场景,将其纳入交通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目前法库县已开展无人配送车试点工作,以“统仓共配”模式提质降本,打通快递双向流通渠道,便民利民、助农增收,赋能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在“十五五”规划期间,我局将在法库县无人配送应用基础上,稳步推进智慧物流规模化运营,拓展自动驾驶技术在干线物流场景应用。

二是强化市场引导与主体培育。积极引导传统物流企业参与我市新能源商用车无人驾驶物流配送试点运营,推动传统物流配送车与自动驾驶新业态融合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对接新能源车企、智能科技企业合作联动,选用合规高品质新能源无人驾驶车辆,推动新能源、智能化、低碳化商用车协同发展。

三是加强各部门协同联动,凝聚发展合力。建立工信、公安、交通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完善无人驾驶车辆在测试、应用等各环节要求,为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下一步,按照沈阳市“车路云”一体化国家试点城市建设相关要求,我局将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支持区县政府和交通运输企业探索新能源商用车无人驾驶物流配送示范应用,持续提升物流保障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也恳请您继续关注我市交通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贾涵竹

联系电话:024-23911756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