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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1-02-01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严格实施执法公示。为全面推行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我局印发了《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沈交发〔2019〕109号),明确了公示公开内容、载体、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并在局网站公开,同时,在局网站公示了执法人员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严格落实公示制度。2020年,公示执法决定5081件,行政处罚公示率达到100%。

2.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为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印发了《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交发〔2019〕110号)、《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制度的通知》(沈交发〔2019〕88号)。编制了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为执法人员配发记录仪422部,比例达到50%,全部实现对现场执法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

3.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我局印发了《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的通知》(沈交发〔2019〕94号)、《沈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交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的通知》(沈交发〔2017〕139号),明确了法制审核的范围、流程及文书样式等。并结合我局实际,形成《沈阳市交通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了行政权力类别、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名称及法制审核范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深入开展。2020年以来,审核执法决定4620件。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调整执法事项清单

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局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19版)进行了更新和调整完善,内容包括:执法依据法律法规的更新调整,执法项目的动态调整(新增一项行政裁决事项,删除部分其他权力类别执法事项等)。更新和调整后,形成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版),共包含111项执法事项。

(三)全面落实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备案管理制度

我局印发了《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2020年度市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沈交发〔2020〕16号),明确要求按照经由市政府批准的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并使用格式文书归档成卷,并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开经市政府批准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按照计划安排,我局2020年已开展涉企检查14次,计划完成率100%。

(四)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法治办发〔2020〕7号)和《关于对<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简称《补充通知》)要求,我局完成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设立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免罚情节,印发了《沈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2020修订)》(沈交发〔2020〕36号)。我局现有行政权力104项,共设行政裁量基准1693阶次;其中行政处罚21项,设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662阶次。

(五)强化行政机关复议应诉能力

我局认真开展行政应诉工作,连续多年聘用法律顾问,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队伍,印发了《沈阳市交通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沈交发〔2017〕45号),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认真听取法律顾问在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重大决策过程中所涉及法律问题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2020年我局无行政败诉案件;行政复议立案3件,全部审结,无复议后败诉案件。

二、存在问题

我局印发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和配套实施办法,但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一是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中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三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有待加强,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完善“三项制度”。学习其他单位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细化具体要求;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查缺补漏,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快完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调整,按照交通运输部、省、市的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全面完成市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整合,合理配置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流程,为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依法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开展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培训,按照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开展条块结合、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加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对进入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人员坚持“岗前培训、严格审核、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原则,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执法证件的申领、换领、补领、年度审验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行为监督。一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科学制定考核项目指标,切实发挥其激励和鞭策作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二是加强对行政行为有关文书的监督检查,组织对行政许可、处罚、强制、检查等文书内容和形式进行评查,不断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三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案件应诉能力,通过诉讼案件复盘行政执法全过程,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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