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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我市主要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完成年度各项任务。
一、主要工作
(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加强统筹谋划,印发《2021年沈阳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任务。突出示范引领,积极配合开展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较好完成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实地检查迎检工作任务。
(二)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把法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列入重要目标来考核。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讨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全面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相关制度。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一是对标“改革创新”指导索引,创新优化审批服务举措20条、事中事后监管举措25条,其中,在优化审批服务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精简审批要件、实现“最多跑一次”。按照《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协调省交通运输厅、市营商局完成市一体化平台事项下放调整工作;二是推进市、区(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市级依申请类事项115项,全程网办率已达到100%,可即办事项39项均已实现即办。按照“四减”和“精细化”要求,将市级事项的平均申请材料数量从8.78个精简至6.17个,平均办理环节从3.45个精简至2.77个,平均办理时限压缩率达到86.80%,所有事项均已完成情形分类,“容缺受理”事项占比达60.2%。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省、市公平竞争有关要求,已及我局制定的《关于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局内工作程序的通知》(沈交办发〔2017〕33号),我局始终坚持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发文的前置程序,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保证公平竞争制度的落实。2021年,我局无新增公平竞争审查项目;二是深化“万人进万企”主题活动。我局34名帮扶干部每月定期与58家帮扶企业进行对接联系,详细询问企业问题诉求,及时向企业宣传各种“专项”活动和惠企政策。在沈阳市营商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收到企业各类问题诉求13件,均已办结,企业满意率100%。
(五)全面落实各项执法制度。一是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实施执法公示,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工作全面开展。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率100%;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备案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制定了2021年涉企检查计划,严格按照经由市政府批准的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计划完成率100%。
(六)顺利完成各类法治专项活动。一是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印发了《沈阳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推进落实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工作责任清单》,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指导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及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共梳理问题17项并逐项列出整治清单,全部确定了责任部门,明确了整改时限。能够立即整改完成的10项问题已经全部整改,需要长期整改的7条问题也已经建立长效整改机制进行长期整改,全部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二是深入推进“包容免罚”。按照《关于推进沈阳市全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工作实施方案》,在辽宁省交通运输领域适用包容免罚监管事项清单基础上,结合沈阳实际,梳理制定了市级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审慎免罚清单56项,涵盖了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培、公交、出租等交通行业,实现了“领域全”、“项目多”、“受众广”,为全市首批推广包容免罚工作部门。
(七)深入推进执法监督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类型的行政执法案卷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案卷评查。共自查并整改问题5个。在自查基础上,由专项工作组抽取指定案卷,采取交叉评查,根据统一评分标准细则打分,进一步提升案卷制作水平。二是组织全体执法队员开展执法证件申办工作。按照最新管理体制,积极协调市司法局开展全系统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申办证件工作,目前,全局880人已经完成培训和制证录入工作,待考试完毕后统一发放。
(八)认真处理各项法律事务工作。我局配备了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局重点工作合法性审查,全年审查合同12份,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4份,办理行政应诉6件,民事诉讼7件,答复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1件,本级未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问题和不足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的职责边界、执法流程等需要进一步优化;二是对各执法机构各项执法制度的落实情况督导不够。
三、下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交通行业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统一领导、管理机制,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各执法队伍间权责划分、机构设置、执法流程等,探索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大力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指导县、区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提升执法智能化水平。
2.进一步推进市级交通管理法规制度废改立
一是推进《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结合行业实际,按照立法程序,有序推进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立法前期工作,协同市司法局、市人大等部门借鉴同类城市立法经验,扎实做好调研论证工作,为正式启动立法审议程序做好准备;二是完成《沈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废止。按照立法程序,进一步完善废止前准备工作,及时提报《沈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废止相关资料,提请市政府依法废止;三是制作交通行业管理常见法律法规汇编。结合目前国家、省、市交通行业法律法规废改立情况,收集与交通行政执法改革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交通专业法律法规,汇编成册,以电子手册的形式发放至全局执法部门,方便交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3.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快完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调整,按照交通运输部、省、市的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全面完成市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整合,合理配置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流程,为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依法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开展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培训,按照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开展条块结合、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完成新式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4.进一步加强执法行为监督
一是不断推进三项制度在交通行业贯彻落实。结合局职能调整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业务流程完善,深入贯彻落实执法公开、法制审核和执法过程全纪录制度,细化工作要求,固化工作流程,确保三项制度落实落细。二是加强对局属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案卷评查和实地督查,推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和案件查处能力的提升,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开展区县执法单位巡查,对区、县(市)执法单位执法工作情况开展全面评查,加强与区县交通执法部门的沟通,强化对基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6日